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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李家超:不能破壞現行移交例

2019-03-26
■李家超到工總解釋修訂《逃犯條例》。 工總供圖■李家超到工總解釋修訂《逃犯條例》。 工總供圖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繼續四出向社會各界解釋修訂《逃犯條例》,昨日就到香港工業總會聽取工商界意見。對於有意見指可先處理涉及暴力的罪行類別,李家超指會聆聽意見並認真處理,但強調不能破壞現時行之有效的移交逃犯做法。

李家超與保安局副局長區志光、政治助理劉富生等官員,昨日到工總向60多名業界代表解釋有關《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和《逃犯條例》的修訂建議,並聽取他們的意見,工總主席郭振華及立法會代表梁君彥亦有出席。

李家超表示,香港已經與20個司法管轄區簽定移交逃犯協定,訂明由政府和法庭「雙把關」、移交逃犯必須符合「雙重犯罪」、一罪不能兩審及因種族、宗教、國籍或政治意見的罪行不移交等多項原則,強調修例都必須符合有關原則。

有業界代表說,有關移交涉案者到其他司法管轄區的法例,必須設有高門檻,清楚闡明適用的刑事罪行和條文用詞,也有人建議政府先處理最嚴重、涉及暴力的罪行類別,較大爭議的稍後處理。李家超回應說,會聆聽商界意見並認真處理,但強調不能破壞現時與20個司法管轄區簽定並行之有效的移交逃犯協定。

郭振華表示,工總會繼續收集會員意見,適時反映。 ■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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