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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應理性支持《逃犯條例》修訂

2019-04-01

黃國恩 香港執業律師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

源於去年初發生在台灣的一宗香港少女被殺案,疑兇潛逃返回香港,鑒於香港與台灣並沒有簽訂移交逃犯的協議,疑犯雖然在香港被捕,但就沒有法律基礎移送至台灣受審,為死者討回公道,公義未能彰顯。正因為此案,政府建議修訂《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以便能以個案形式處理現時未有與香港簽訂移交逃犯協議的國家或地區的逃犯移交事宜,以堵塞現時的法律漏洞,保障市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同時亦能把台灣兇殺案的疑犯移交台灣當局審判,希望公義能得到彰顯。

反對派以妖魔化言論攻擊修例

自政府提出修改相關法例以來,反對派便開始瘋狂抹黑,以什麼違反「一國兩制」、什麼特區政府以後可移交香港「政治犯」回內地、什麼「香港不再安全」等誇張失實的言論圖誤導、恫嚇市民,企圖以妖魔化言論引發社會矛盾,繼而攻擊、反對修例。反對派不單言論誇張失實,極盡抹黑之能事,而且無所不用其極,又開記招找「受害人」現身說法被內地法律迫害,又跑到外國唱衰香港,最離譜是跑去台灣勾結「台獨」勢力圖阻攔香港修例,借外力干預香港事務!凡此種種,令人側目,經常把公義掛在嘴邊的反對派,竟然為了本身的政治利益可以如此罔顧公義,儼如在受害者家屬傷口上灑鹽,行為可恥,大眾市民皆有目共睹!

眾所周知,只要與內地有關的議題,反對派都會有政治前設,為反而反,總之就是反對中央,抹黑「一國兩制」,站在國家的對立面,什麼有益香港的事情,什麼公義、正義都可拋諸腦後。

政府近日通過《逃犯條例》的修訂草案內容,在充分考慮各界包括商界的憂慮後,政府最後從善如流,將原有的46項罪行,剔除9項較具爭議性的經濟性質犯罪,例如公司法律、環境污染、知識產權、課稅關稅等罪行,以釋除公眾疑慮,並提高引渡門檻至可被判監3年的案件,和只限處理可循香港公訴程序審訊(即一些較嚴重的刑事罪行)的個案。另外,香港《逃犯條例》內對人權的保障亦完全符合國際標準。草案將提交立法會審議。

避免無謂爭拗 堵塞現時法律漏洞

修訂後的《逃犯條例》規定移交逃犯要通過行政和司法兩關的審查,特區政府可全權決定是否處理第三國或地區的引渡要求,引渡程序最後經由法院嚴格依法例及程序把關,被引渡的疑犯受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律的全面保障,包括引渡的案件不能判處死刑、不能一案兩審,也不包括涉及政治、宗教的案件,疑犯亦可聘請律師辯護,保障其法律權利。市民根本毋須擔心,修改法例並沒有減損市民現時在法律上的權益。

當然社會是基於對引渡條例的不熟識和不理解而有所疑慮,加上反對派的誇張抹黑和妖魔化修例,以至使到一件政府本來只是希望完善現有法律、堵塞法律漏洞和打擊犯罪、彰顯公義的好事會被渲染成為會損害香港人利益的陰謀,實在使人遺憾及痛心。

反對派根本就不會理會修例對香港的好處,這不是他們關心的焦點,他們只是為反而反,他們的工作就是要盡情誇張抹黑,甚至借助外力干預來反對修例,實際上是在損害公義,其實這些反對派才是邪惡的化身、公義的敵人,香港市民應該擦亮眼睛,看清楚這幫人的真面目。

國家有實行「一國兩制」的決心,而香港擁有良好的法治,司法亦完全獨立,市民要對國家、對特區政府,以至自己有信心,香港的經濟發展、繁榮安定,非常依賴香港的內部穩定和團結,大家只要同心協力,支持特區政府依法辦事,理順政策的執行,香港很多問題基本上都能迎刃而解。大家不要誤信反對派的失實言論,他們只是有破壞無建設,他們的言行正正就是拖慢耽誤香港的前進發展,損害香港的利益。

只有避免無謂的爭拗,香港才可順暢地向前邁進,反對派經常挑起紛爭,製造矛盾,是在損害香港利益,阻礙香港發展,對香港一點好處也沒有!損害香港利益只為自己的政治利益,這幫人的行徑十分自私自利,完全罔顧香港人的利益。不過,相信大部分香港人都能明辨是非,都會理性地支持《逃犯條例》的修訂,堵塞現時的法律漏洞,使香港變得更加安全,這才是香港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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