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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犯判刑之民心向背】法律界盼律政司覆核刑期

2019-04-25
■「保衛香港運動」譏諷「佔中」九犯被判刑「令人生變得更精彩」。香港文匯報記者劉國權  攝■「保衛香港運動」譏諷「佔中」九犯被判刑「令人生變得更精彩」。香港文匯報記者劉國權 攝

免青年以為違法僅輕罰 被煽動反修例斷送前途

法院昨日分別判處「佔中」九犯即時監禁8個月到16個月,以至社會服務令不等。有法律界人士昨日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指出,「佔中」九犯一直表現得毫無悔意,亦從未對受影響的市民致歉,更繼續煽動他人「公民抗命」,希望律政司向法院提請覆核有關人等的刑期,以反映有關人等行為的嚴重性,及糾正年輕人參與違法行為只會得到「輕微刑罰」的訊息,以免再有人被煽動違法「抗爭」,斷送大好前途。■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在法院判刑後,「佔中」九犯毫無悔意,更呼籲支持者周日再上街「抗命」,反對逃犯條例的修訂,以「繼續保衛『兩制』」云云。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執委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分析,「佔中」九犯在整個審訊過程中表現得毫無悔意,最終罪成並非認罪而是被法院定罪,加上違法「佔領」影響廣泛程度,以有關罪行最高刑罰7年而言,是案法官將「佔中三丑」的量刑以18個月為起點實在太低。

馬恩國:量刑起點應3年半

他認為「佔中三丑」的量刑應該為3年半,即使扣減當事人初犯,及並非為自身個人經濟利益而犯罪,最多可在3年半中扣減一年,故合理刑罰應該為兩年半(即30個月)監禁。

執業律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黃國恩亦指,普通法下「公眾妨擾罪」最高可被判入獄7年,但「佔中」九犯一直毫無悔意,更以犯罪為自豪,絕對是青少年的壞榜樣,而種種跡象更顯示他們正伺機再犯法。因此,律政司應慎重考慮向法院提出刑期覆核,同時尋求上訴庭對今後類似大型擾亂社會秩序的判刑指引。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秘書長、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傅健慈指出,是案大部分被告都沒有展示悔意,法官犯上了原則上的錯誤,判刑明顯不足(Manifestly inadequate),律政司司長應考慮覆核各被告的刑期。

陳曼琪憂判社服令無效果

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創會會長陳曼琪表示,法官判處被告張秀賢200小時社會服務令引人深思,「因為社會服務令不以懲罰為出發點,而是讓人改過自新,回饋社會。但張秀賢始終認為自己參與『佔中』沒有犯錯,這就不是補償過錯,所以我看不到判處社會服務令的真正意義。」

本身是法律學者的經民聯副主席梁美芬認為法官很大程度上考慮到各被告的背景,並希望發起及參與「佔中」的政治人物和年輕人要以此為鑑,不希望有人因是次判刑不重,而繼續發放「入去坐幾個月就可以增加政治本錢」的錯誤訊息。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指出,是次裁決證明任何人做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都必須要付上代價,但有市民向她反映判刑較輕、不太合理,其中最大憂慮是兩名較年輕的被告的判刑,擔心過輕的刑罰會為社會帶來危險訊息,以為年輕人參與違法行為只會得到輕微的刑罰,且毋須坐監。

王庭聰恐社會抱錯誤觀感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工商總會主席王庭聰認為,違法「佔中」對香港社會造成的傷害有目共睹,是案法官亦在判詞中清楚表明不能以違法的手段表達訴求,惟是次的刑期相對較輕,擔心會在社會上造成錯誤的觀感,令人輕視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不過,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希望社會理解法庭從來並非單由懲罰被告的角度出發考慮判刑,並形容刑期長短也難以彌補或化解「佔中」所帶來的嚴重社會分裂和對立,但刑期愈長,社會的「痊癒期」亦可能會更長。

律政司:研究後再決定

律政司昨晚在回應傳媒查詢時表示,會研究法官的判刑理由和主控官的報告,然後決定是否需要跟進。至於會否對案件採取進一步的檢控行動,律政司表示,一直就可能涉及刑事罪行的案件與警方保持溝通,並依據《檢控守則》、法律及證據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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