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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再證「抗命」非抗辯理由

2019-04-25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違法「佔中」發起人戴耀廷身為法律系副教授,打出所謂「公民抗命」、「違法達義 」的偽道理,煽動支持者公然違法。多名法律界人士昨日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佔領」九犯案的主審法官,不接受以「公民抗命」作為抗辯理由,證明所有行動或爭取都必須遵守法律,所謂「抗命」最終需要承受法律責任。

特區終審法院去年就「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等衝擊政府總部東翼前地所頒下的終審判決,指雖然「公民抗命」的概念在香港是「可承認的」,但「公民抗命」亦要求示威者預期及接受懲罰,且行動必須為和平、非暴力,並提到香港近年越來越多混亂及大型公眾示威,法庭對暴力示威不應寬容,有充分理由重判即時監禁,而煽惑他人犯罪,或擔當領導角色的人士更是「罪加一等」。

陳曼琪:行使任何權利要守法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律師陳曼琪指出,從審訊到判刑,「佔中」九犯案的主審法官都不接受「佔中」九犯以「公民抗命」作為抗辯的理據,只從有關行為是否違法、對公眾是否構成不便、被告是否有悔意等因素考慮。

她強調,持不同意見的人能自由、安全地表達,但同時不能侵犯他人的權利,這才是法治精神,也是民主精神的體現,「如果我唔係用道理說服你,而係鬺A門口,逼你信我,咁好明顯係侵犯你幭v利。」

陳曼琪希望,市民能從違法「佔中」案中認識到行使任何權利都要守法、適度,特別是法律界中人,必須思考自己的道德責任、法律責任。

她指出,違法「佔中」令社會撕裂分化,社會要更包容、多元化、和諧,以法律為界限行使權利,才能彌補撕裂,現在是時候大家一齊捍衛法治、珍惜法治、重新上路。

葉俊遠:「抗命」非「免死金牌」

律師葉俊遠提到,今次判刑證明「公民抗命」並非「免死金牌」,而是次判刑釋放一個強烈信息,就是年輕人不要犯法,犯法要承擔刑事責任。儘管法庭或會考慮年紀輕或初犯等因素,而判處緩刑,但其間如有再犯,隨時可能會「返去坐監」。

他呼籲香港年輕人不要人云亦云,要想清楚這些事應不應該做,並應該通過合法的途徑,用合法的行為來爭取自己的訴求,所謂「抗爭」、「武力」都是行不通的。

另外,民建聯主席李慧k指出,處理是案的陳仲衡法官在早前頒下的判詞中,已強調「公民抗命」絕不能超乎合理比例地影響他人的權利,更不能作為抗辯的理由。

曾任刑事檢控專員的江樂士在接受傳媒訪問時指出,在有限的情況下,「公民抗命」可為被告減刑,但在是案中,法官判刑需要考慮策劃的規模、案件的事實、需要的懲罰以及需要的阻嚇力等,「公民抗命」並非真的可作為考慮因素。

他認為,是案控罪性質嚴重,法官已在平衡各項因素後盡量輕判,但仍屬合理策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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