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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有Say】立會一直要求商與內地互交逃犯

2019-04-26

反對派聲言現行《逃犯條例》不適用於內地、澳門和台灣是「防火牆」。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今日在香港文匯報撰文,文中強調有關限制並非刻意不同意與內地移交逃犯,而事實上立法會在回歸後一直有要求雙方商討有關的長期安排,又重申修例主要針對犯嚴重罪行的逃犯,絕不影響香港的新聞和言論自由。 (全文刊A14版)

修例非專為內地度身定製

李家超在文中表示,現行《逃犯條例》訂明地理限制,不適用於內地、澳門和台灣,這在回歸前已存在,當時亦說明回歸後就與內地移交逃犯安排很可能另立新例,因此這限制存在至今,但這並非刻意不同意與內地設立移交逃犯的安排。事實上,立法會在回歸後亦要求特區政府和內地商討有關協議,商討仍在進行。

他批評有反對修例者把修例定性為「中港移交安排」,是不正確的描述,重申修例是針對任何和香港未簽訂長期協定的司法管轄區,非專為內地而設。

針對反對派聲言修例損害言論自由、新聞自由,李家超強調修例主要針對犯嚴重罪行的逃犯,絕不影響香港的新聞和言論自由,也不涉及學術及出版等行為,所有這方面的自由和權利,完全受到基本法和香港法律充分保障,而涉及移交的罪類在《逃犯條例》中已嚴格訂明,當中與新聞、言論、學術、出版等方面的行為完全無關。

拉布證「日落條款」不可行

在反對派故意拖延下,立法會首場修例法案委員會就連主席也選不到,白費兩小時。李家超認為,這正好反映反對派的設立「日落條款」、只處理單一個案的建議不切實際,因為每次再重複現時的審議及立法程序,對拘捕行動造成很大影響及延誤,不符合移交逃犯必須要迅速及保密處理的條件。

針對台灣殺人案,李家超說港台雙方正利用「港台經濟文化合作協進會」及「台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的平台進行溝通,港方會以尊重、務實和只談個案的原則,希望雙方先做好準備工作,待《條例草案》通過後,香港有了法律基礎,便可與台方盡快落實司法協助及移送疑犯的安排。■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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