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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學三丑」未找數 建制促告「漏網魚」

2019-04-26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甘瑜、陳川)包括「佔中三丑」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在內的九犯終於「找數」,被法院判處即時監禁、緩刑以至履行社會服務令不等,但多名「佔中」主事者,包括「雙學三丑」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等依然逍遙法外。黃之鋒更在「佔中」九犯被判刑後沾沾自喜,「爭功」稱如果沒有他「重奪公民廣場」,就不會有「佔中」。建制派立法會議員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有關人等非但繼續洋洋自得,更變本加厲,公然與外部勢力裡應外合,阻撓特區政府管治以至破壞「一國兩制」,律政司應在有足夠證據的情況下,檢控此等「漏網之魚」。

黃之鋒認為「佔」開路

在「佔中」期間與「佔中三丑」等爭奪領導權的「雙學三丑」,其中的原「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雖然已為衝擊政府總部東翼前地,及阻礙執達吏清理旺角「佔領區」、被控刑事藐視法庭案罪成而負上刑責,但就從未真正為煽動他人參與「佔中」而負責,更繼續發動暴力「抗爭」。

同樣因衝擊政府總部東翼前地而罪成的原學聯秘書長周永康,正在美國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修讀博士學位;羅冠聰稍後則到美國耶魯大學攻讀碩士。其他在「佔中」時擔當頭目角色者,如原學聯副秘書長岑傲暉獲「自決派」立法會議員朱凱Y聘用為議員助理;原學聯常委、香港大學學生會前會長梁麗幗則任律師。眾人同樣從未為「佔中」「找數」。

在「佔中」九人前日被判刑後,黃之鋒在fb發帖,講明自己在「佔中」擔當了「主導角色」:「作為傳媒認定的『傘運』代表,我沒成為此案的被告,只源於自己在2014年9月26日被捕扣留長達46小時,於9月28日晚上才離開警署。『竟然』因這原因而未有成為被告,無須再度被囚,卻是換作目送囚車離開法院,感覺絕不好受。......抗爭總是一環扣一環,沒重奪公民廣場,就沒有留守添美道,就沒有『雨傘運動』。」

明顯是搞手 無理由放生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指出,「雙學三丑」等人在「佔中」時的角色明顯,公眾都有目共睹,「無理由其他人已被檢控定罪,他們就不被檢控。」

她強調,是次「佔中」九犯的判刑已經較輕,香港市民覺得對社會風氣有很壞影響,再加上很多搞手還未被起訴,令不少市民覺得事件還未完結,公義未得到彰顯,所以她促請律政司檢控有關人等。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何俊賢指出,「雙學三丑」在「佔中」期間煽惑他人,而黃之鋒等人由「學民思潮」到「香港眾志」,都選擇了支持「港獨」這條窄巷,根本沒有可能「絕處逢生」。既然是自己的選擇,有關人等就應該為所有違法行為負起責任。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何啟明指出,自反國教開始,黃之鋒等人已多次擾亂社會秩序,「佔中」後更變本加厲,夥同「台獨」等外部勢力為一己政治利益而攻擊特區以至中央政府,抹黑「一國兩制」,必須為其所作所為負責。

法律應制裁獲「佔」利者

立法會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議員謝偉銓認為,香港的成功有賴穩健的法律制度,任何人士無論政治背景及社會地位等,都必須為自己的言行負責。「佔領」影響全港,除了九犯外,還有數十名因涉及違法「佔領」而被預約拘捕,和藉是次事件獲得政治利益者,他們也必須接受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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