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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因騙公屋福利判罰事件 

2019-04-26

判罰時間 事件 

2019年1月21日 黃大仙富山h一居民,隱瞞以聯權共有方式擁有一個西營盤住宅物業,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虛假陳述罪成,判罰5,000元及監禁1個月,緩刑18個月。 

2019年1月8日 一名公屋居民,申報時隱瞞擁有一個香港住宅物業,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虛假陳述罪成,判罰4萬元。 

2018年1月 一名公屋住戶隱瞞擁有市值為1,170萬元的房產,作虛假陳述,在屯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罰款2.4萬元及監禁兩個月,緩刑24個月。 

2017年11月 一名坐擁逾200萬元的市民,申請公屋時虛報個人資產僅2.7萬元,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虛假陳述罪成,罰款1.3萬元及監禁兩周,緩刑兩年。 

2017年4月 電影《寒戰》導演陸劍青向房屋署申報入息時,被指隱瞞自己是兩間公司的董事兼股東,因而被票控作出虛假陳述罪,判罰3,000元。 

2017年1月 一家四口詐騙公屋,其中女戶主將未補地價公屋單位出租5年獲26萬元租金,判囚8周,男戶主則獲撤控。至於兒子和女兒訛稱與外婆同住,申請「家有長者優先配屋計劃」而獲分配到公屋單位,但實情是外婆被送到安老院至終老,其中兒子被判處180小時社會服務令,女兒則獲撤控。 

資料來源:香港文匯報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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