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文匯報 > 港聞 > 正文

【法律界】湯家驊:「抗命」非「免費出獄證」

2019-04-26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陳川)反對派中人質疑「佔中」九犯一案的判決,並未有考慮「公民抗命」的因素。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昨日指,特區終審法院早前的判詞已經表明,「公民抗命」並非答辯理由,就算只是作為求情理由,法庭也不會「畀太大分量」,「唔係因為我係『公民抗命』,就係一個免死金牌,或者玩大富翁時鵅y免費出獄證』。」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聲稱,法官是次未有將「公民抗命」納入刑罰考慮,是「在法律上出錯」。

湯家驊昨日在接受電台訪問時指出,從法律角度來看,行使自由和違法不可並立,倘法庭裁定被告違法,就證明被告並非在行使其受法律保障的自由,「就算你話你麍F治理念幾崇高都好啦,你都係犯鱆k。」

他對至今仍有人認為「公民抗命」是答辯理由,或是「極具分量」的求情理由感到詫異。事實上,特區終審法院在「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衝擊政府總部東翼前地一案的判詞中,已經表明「公民抗命」並非答辯理由,即使僅作為求情理由,法庭也不會「畀太大分量」,而行動「和平非暴力」地進行會是減刑理由,但「唔係因為我係『公民抗命』,就係一個免死金牌,或者玩大富翁鵅y免費出獄證』。」

湯家驊強調,有人以為享有無限的集會自由是錯誤的想法,「違法就係違法」,但法官在量刑時已考慮所有可減刑因素,及通過《國際人權公約》的「平衡測試」,衡量過刑期合適,大家都應當接受。

讀文匯報PDF版面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