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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傭「童子尿」溝水 女戶主飲完肚痛

2019-05-22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天水圍發生外傭炮製「尿水特飲」報復主人案。一名印尼女傭近日被女主人斥責工作表現欠佳,心存不滿,涉嫌暗中收集3歲少主的尿液,並在前日偷偷將之溝入主人飲用的水壺內,女主人晚上飲後感到有異味及不適,懷疑印傭「加料」,與丈夫質問印傭,至昨日凌晨報警拘捕印傭,有人在警誡下承認因不滿被責罵,故在水中加尿。

現場為天水圍天祐苑祐康閣一單位,住有一家三口和一名37歲印尼女傭。據悉,任職保險業的姓陳女戶主(31歲),與丈夫育有一名現年3歲的兒子。而涉案女傭在香港有做家傭的經驗,3年前姓陳女戶主誕下兒子時,經中介聘請了該名女傭協助料理家務。因戶主夫婦均要上班,平日少主起居飲食由女傭照顧。

消息稱,近日女戶主對印傭的工作表現有所不滿,對其有薄責,而印傭亦有辯解,僱傭關係有些緊張。至本月20日,有人用器皿在廁所收集少主的尿液,並在戶主未返家前倒入水壺中。至當晚深夜,女戶主飲完水後,發現食水有怪味,懷疑有人在水中做手腳,等丈夫回家後,夫婦一同質問女傭,並懷疑女傭將尿液加入水中。

至昨晨(21日)凌晨1時許,女戶主報案。警員到場調查後,拘捕涉嫌與案有關的印傭,並檢走有關液體化驗,案件暫列「意圖損害而施用毒藥」,女戶主則報稱腹痛,由救護車送院檢查。元朗警區刑事調查隊跟進,疑犯在警誡下承認在水中「加料」,而有關尿液是屬於少主的,警方將進一步化驗以確定來源。

根據香港法例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中23條「意圖損害而施用毒藥等」,任何人意圖使他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而非法及惡意向他人施用毒藥或有害物品,即屬違法,循公訴程序審訊,最高可被判監禁3年。

多溝通 及時換人 免被整蠱

香港僱傭代理協會主席張結民接受香港文匯報查詢時表示,外傭在僱主飲食中加尿是非常嚴重的事情,相信僱傭關係惡劣,並非一朝一夕。他認為,如果僱主希望與外傭能維持一段較長的僱傭關係,最重要是「互相溝通」,僱主可在閒暇與外傭傾談作慰問,以了解外傭在工作上有什麼困難或感到不滿,從而作出協調;若發現問題無法達成共識,也可及早更換外傭,避免僱傭關係進一步惡化而被「整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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