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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郭子豪認醉駕 求情稱趕探阿媽

2019-05-22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男藝人郭子豪,今年3月在尖沙咀被警方揭發酒後駕駛超標近一倍,他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一項酒後駕駛罪名,代表律師求情指郭因趕回家看身體不適的母親致愚蠢犯錯,承諾不會再犯,另呈上郭父手寫求情信指被告已知錯,及飽受輿論壓力,直接及間接喪失工作機會,又指被告孝順,每個月有給予5,000元家用。法官將案押後到下月11日判刑,以候郭的社會服務令報告,並須交出駕駛執照。

現年27歲的被告郭子豪,被控一項酒後駕駛罪名,指他今年3月27日駕駛一輛自訂車牌的私家車,在尖沙咀麼地道近梳士巴利道交界,被警員截查進行酒精呼氣測試時,錄得酒精度數近50度,超出法定限制近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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