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明基 港區全國政協委員
特區政府提出修訂《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以填補香港就現有條例沒有涵蓋的特定情況作出特別移交安排,彌補以往相關條例的漏洞。條例的修訂草案符合聯合國人權保障以及移交逃犯的法律程序,亦參考了聯合國決議案制定的範本。事實上,共同打擊有組織及跨境犯罪是國際共識,為免香港成為國際逃犯的「避難天堂」,特區政府提出修訂《逃犯條例》符合大眾利益,應該支持。
然而,在反對派的拉布和暴力衝擊下,法案委員會一個月都未能選出主席,為打破現時的僵局,把條例草案直接提上立法會大會審議,是一個處理爭議的有效途徑,亦符合《議事規則》。
目前修例已被反對派高度政治化,反對派一方面利用自己一手製造的「假雙胞法案委員會」拉布,更以暴力阻撓建制派正常開會;另一方面,頻頻跑到海外告洋狀,主動邀請外部勢力干預香港事務、逼迫特區政府撤回修例。反對派根本無意理性討論修例,而是利用法案委員會的平台,將修例拖入無休止的政治漩渦,法案委員會發揮不了任何正常作用,繼續舉行法案委員會毫無意義,只是讓反對派持續演出「政治騷」,而修例草案直接提交立法會大會審議,則是打破此僵局的可行辦法。
而從《議事規則》角度看,事實上《議事規則》無訂明政府法案需要經過法案委員會審議。立法會資料顯示,由2000年起,約有80多項條例草案沒有經法案委員會審議下通過;新民黨主席、前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更舉例,1997年7月處理有關入境條例的修正案,一日已完成三讀程序。因此,直接把《逃犯條例》修訂提上大會審議,符合《議事規則》。
將草案直上大會審議,同樣有足夠時間讓議員發表意見,不論贊成或反對都可充分表達。只要反對派採取理性討論的態度,在立法會大會仍有充足的時間和機會表達意見,政府亦從無講過條例不可再完善,各方就事論事、不將法律問題政治化,完全有可能達成一個更符合民意的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