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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漢清:政府「自動獻身」用心良苦

2019-05-30
■胡漢清■胡漢清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反對派在《逃犯條例》修訂問題上一再誤導市民,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資深大律師胡漢清昨日在接受電台訪問時指出,修例中的個案形式移交,是與其他司法管轄區未有長期協議前的特別安排,英國、愛爾蘭等普通法國家都有類似做法,並形容是次修例就如去年的高鐵「一地兩檢」安排所引發的爭議,只要盡快獲得通過,大家就會看到真實的情況,「有沒有心魔?有沒有那麼恐怖?還是非常方便?」

胡漢清昨日在港台節目上笑言,特區政府在修例問題上「自動獻身」,是用心良苦,並指該做法在國際間普遍,亦只是香港與其他地方未有長期協議前的臨時安排,又稱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亦多次向他表明,特區政府始終希望與其他司法管轄區簽署長期移交安排的協議。

被問及為何要在7月前通過修例,他認為,特區政府在時間表上有自己考慮,立法後其他國家或地區是否以個案形式移交安排申請移交是另一回事,但要先立法才可以有移交逃犯的基礎,而事件亦涉及安全和與中央的關係,越早通過越能釐清社會誤解。

高鐵通車了 方便定恐怖﹖

「你就讓它(修例)運作,和『一地兩檢』一樣,讓它通車吧,看看到底有多糟糕。你覺得它『打橫行』,就讓它發生吧,因為全世界也在看。」他說︰「(高鐵)通車了,你也可以看到情況,有沒有心魔?很清楚是如何,有沒有那麼恐怖?還是非常方便?」

胡漢清認為,很多市民甚至部分律師都不太認識修例內容。事實上,法庭審理過程透明,看的不只是表面證據,有很強的「公義條件」,而不同司法管轄區對嚴重傷人、殺人等罪行的證據充分性的定義都大同小異,並批評現在反對的聲音已變成「強硬立場」,「有些政治色彩的你一定要通過,我便一定不讓你通過。」他強調,在修例通過後,仍可作出檢視有關的程序,若有問題立法會可提出修訂,法庭也可就移交個案把關。在人權保障方面,胡漢清指出,全國政協委員可以民主監督法院案件,建議中央委任具備法律背景的港澳委員擔任「監督員」,以監督涉及港澳市民的移交案件。

至於「港人港審」的建議,胡漢清直言「好錯」,認為這是不尊重其司法管轄區的做法,猶如外國在鴉片戰爭後於中國行使的領事裁判權(Extra-territorial right)。

他認為,香港最終需要與內地需簽署長期移交協議,並以加拿大為例,指加拿大各省的制度不同,但也有移交協議,反映一個國家之內無可能無移交逃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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