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文匯報 > 香港專題 > 正文

張建宗:政府敗訴多 證司法獨立

2019-05-30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就路透社引述多名匿名的香港法官及律師稱,對特區政府修訂《逃犯條例》深感不安。政務司司長張建宗昨日強調,基本法保障了香港的獨立司法權,「政府過去提出很多司法覆核都敗訴,反映法院只看法律及事實判案。」

張建宗表示,他不評論有關報道,僅引用特區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昨日的回應指,法官不應評論政治事件,尤其對未來可能要審理的個案。

他強調,基本法第八十五條清晰規定,香港法院的法官完全獨立審訊,不受任何外來的干涉,包括行政、立法機關等,而在行使職務的過程並無任何法律追究的責任,「(法官)在審訊中有超然地位,完全非政治化,不應被捲入政治漩渦。」

張建宗形容,香港有「勇悍」的司法獨立,過往政府提出很多司法覆核都被判敗訴,顯示法院不會賣政府的賬,只是依法律和事實判案,這點是無可置疑的。

他並提到,過去22年,香港法院處理過不少移交逃犯的個案,在這方面有豐富的經驗,又舉一宗販毒案為例,指法院當時就因證據不足而拒絕受理,決定釋放當事人,「證明法院是完全獨立運作的。大家要對香港的法院有信心。」

鄭若驊:移交逃犯「重重關卡」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昨日在回應有關問題時詳細說明了移交逃犯的「重重關卡」:在特首啟動移交程序後,律政司會向法庭申請逮捕令,然後進行交付拘押程序。法庭會依法經過公開聆訊,倘法院認為不需要移交時,可命令釋放當事人,「當法庭作出這個命令,認為要作出釋放時,這位人士便立即獲釋放,行政長官也不可以再做任何事,這個人就即時釋放。」

她並強調,根據「雙重犯罪」原則,法院需要考慮該案情或事件倘在香港發生是否構成刑事罪行,法律驗證稱為表面證據,「表面證據並不是如普通人所講的表面那樣隨便,......法律原則大致上是指當法庭信納現時面前的所有證據,即法官向陪審團作出指令解釋事情,可以把逃犯定罪,這才叫做表面證據成立。」

保安局:人權和程序獲保障

保安局在回應傳媒查詢時強調,只有在所有「人權和程序保障措施」得到滿足,且提出要求的司法管轄區已「承諾保障這些保障措施」之後,移交申請才會提交至法院審理。

讀文匯報PDF版面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