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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士」非禮母女 官斥無悔意囚4年半

2019-06-18
■藉驅妖非禮母女的「道士」被囚4年半。 資料圖片■藉驅妖非禮母女的「道士」被囚4年半。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聲稱可驅靈的「驅妖道士」多次藉作法治病,以「驅嬰靈」及「採玄珠」之說非禮一對母女,更藉「驅邪靈」將患癲癇的母親毆打至口吐綠汁。「道士」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非禮及襲擊傷人共7罪罪成,心理報告指出道士有「反社會人格障礙」,官斥他在第三者在場情況下公然非禮,膽大程度令人咋舌,行為卑劣,判其入獄4年半。

57歲被告袁銘權自稱從小在夢中學法而獲「驅妖」能力。韋漢熙暫委法官在判刑時指,受害母親X迷信鬼神及靈異事物,被告藉此騙取她相信其有特殊能力,藉驅邪為她醫治癲癇症。

被告卻為一己之慾,聲稱「玄珠」會不斷繁殖而需不斷「取玄珠」,多次向X搓胸及撩陰非禮,更在第三者在場情況下肆無忌憚地非禮,膽大程度令人咋舌。

韋官指被告每次趁X抽搐病發後,身體疲累及精神不振時乘人之危,行為實屬卑劣。被告侵犯完X後更意猶未盡,同一晚闖進其年僅15歲女兒Y的房間作出非禮,被發現時更辯稱是為她「驗屍毒」,顯示被告有相當程度的應變能力及為人奸狡。

心理報告指出受害兩母女事發至今仍活在陰霾中,韋官指被告的罪行對她們造成大程度心理創傷。

被告的心理學家報告透露,被告聲稱他自21歲起開始嫖妓,享受與不同女伴性交。被告表示5年前開始沒再嫖妓,但仍一直有觀看色情片。被告被評估有「反社會人格障礙」,其徵狀是罔顧及侵害他人權益、為人邪惡、不可靠、狡詐、口齒伶俐、愛操控他人、自我中心又自以為是。

韋官指被告毫無悔意,又推卸責任,缺乏受害人同理心及對自身問題的覺悟,更直言出獄後會繼續為人施法,認為他重犯性罪行的風險屬高,遂判其入獄4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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