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自明
暴徒製造沙田衝突的場面令人觸目驚心,但在互聯網上,對同一個場景卻有着截然不同的解讀。好似有一張照片,防暴警員與一對父女在新城市廣場,有人指責是警察不分老幼追打市民,企圖抹黑警方執法。幸好當事人及時企出來還原真相,其實是警察護送一家大細離開險境。類似的謠言滿天飛,大家已經見慣不怪。自明一位傳媒朋友就對此非常擔心:「自反修例風波以來,明顯見到這類網絡造謠已經不是個別人貪得意所為,而是有一批人有意識地改圖、作故仔,意圖抹黑警方或者打擊某些人,對暴力行為起着煽風點火的作用。」
作為傳媒從業員,這位朋友經常透過社交媒體睇新聞,見到這些假新聞,開始只是覺得可笑,但到現在愈發覺得可怕、可恨:「從警方在『七一』當晚透過警方facebook專頁發佈片段,譴責示威者暴力衝擊並破壞立會,就有人改圖將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的手錶改成5點,話警方段片是一早錄好的,從而污衊潑髒水,話警方是一早有預謀。到後期的手法越來越粗暴,例如明明是警方為受傷的暴徒護理傷勢,直接講成是警方打傷人;明明是警察護送市民,直接講成是警察驅趕市民。要幾離譜有幾離譜。」
傳統媒體例如報紙、電視台如果造假,就必須更正、致歉,但有人在社交媒體造謠,暫時好似無王管,但傳媒朋友認為,社交媒體造謠禍害更大:「傳統媒體比較規範,造謠隨時被告,一般都會要求在相應的版位澄清更正,如果有關注開這個傳統媒體,較大機會會睇到更正。但社交媒體是『小圈子』傳播,受眾睇到謠言信以為真,哪怕當事人在其他媒體澄清真相,受眾好大機會根本睇唔到。於是只要造謠的量夠大、傳播夠廣,假的真的可以變成『真』。」
面對網絡謠言鋪天蓋地,傳媒朋友認為,短期只能靠政府部門和熱心市民努力還原真相:「其實自反修例風波以來,見到警隊都積極應對網絡造謠,有謠言就及時發帖澄清以正視聽。有人造謠說中資銀行『缺水』,發動網民擠提,金管局亦都迅速闢謠。但單靠警隊和政府部門的力量是不夠的,社交媒體是一個需要靠人多傳播的平台,更多市民都要積極參與,不傳謠、主動協助闢謠,才能盡量淨化網絡環境。」
但再多的闢謠都是被動的,以香港現行法例,針對個人的造謠還可以告誹謗,但針對政府或公共事務的,的確缺乏法律手段應對。傳媒朋友就認為,應該效法其他國家立法應對網絡造謠:「言論自由不是『無王管』才叫自由,你以為美英等號稱自由的國家就不管嗎?美國有《信息安全與互聯網自由法》、《反外國宣傳和造謠法》等近130項法律法規進行監管;德國的《信息自由法》可以直接針對網絡謠言治理;韓國《電子通信基本法》規定,通過新媒體造謠可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罰款最高5,000萬韓圜。互聯網早已不是法外之地,香港這個高度政治化的地方,也要認真考慮相關立法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