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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高院重審孫小果案

2019-07-27
■雲南省掃黑辦昨日通報,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近期作出決定,依法對孫小果強姦、強制侮辱婦女、故意傷害、尋釁滋事案啟動再審。圖為雲南高院向孫小果送達再審決定書。 視頻截圖■雲南省掃黑辦昨日通報,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近期作出決定,依法對孫小果強姦、強制侮辱婦女、故意傷害、尋釁滋事案啟動再審。圖為雲南高院向孫小果送達再審決定書。 視頻截圖

認定原再審判決有誤 受查人數增至20包括公職人員

香港文匯報訊 據中新社報道,雲南省掃黑辦昨日通報,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近期作出決定,依法對孫小果強姦、強制侮辱婦女、故意傷害、尋釁滋事案啟動再審。雲南省紀檢監察機關近日對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的3人進行立案審查調查,又對涉嫌徇私舞弊減刑的2名監獄幹警採取逮捕措施。至此,孫小果案被查涉案公職人員、重要關係人增至20人。

通報稱,自5月28日向社會通報孫小果案件辦理進展情況以來,有關部門和地方開展了緊張細緻的調查核實工作,查閱了大量案件相關檔案材料,調查走訪了大量案件當事人、知情人及相關人員,案件查辦工作取得新的重要進展。

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決定書顯示,1998年,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孫小果以強姦、強制侮辱婦女、故意傷害、尋釁滋事罪判處死刑;1999年,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改判其死刑,緩期兩年執行;2007年,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改判孫小果有期徒刑二十年。

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該院2007年9月27日作出的(2006)雲高刑再終字第12號刑事判決(即原再審判決)認定事實及適用法律確有錯誤,應當予以再審,並在再審過程中對該院1999年3月9日作出的(1998)雲高刑一終字第104號刑事判決(即二審判決)一並進行審查。

孫多次逃過法律制裁

孫小果(曾用名陳果、李林宸),男,漢族,雲南省昆明市人,1977年10月27日出生,1992年12月至1994年10月在武警雲南邊防總隊新訓大隊、昆明市支隊、武警昆明邊防學校服役(因未達到入伍年齡,其繼父李橋忠利用擔任武警雲南邊防總隊司令部警務處副處長的職務便利,將其出生日期改為1975年10月27日)。

服役期間,孫小果因犯強姦罪,被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法院於1995年12月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於1996年4月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因違法辦理保外就醫未收監執行)。

1997年4月至11月,孫小果在保外就醫期間又多次犯罪。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於1998年2月以強姦、強制侮辱婦女、故意傷害、尋釁滋事罪判處其死刑。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1999年3月二審改判其死刑,緩期二年執行,2007年9月再審改判其有期徒刑二十年。

出獄後竟成酒吧老闆

2010年4月11日,孫小果經多次減刑後刑滿釋放,實際服刑十二年零五個月。出獄後,孫小果先後擔任雲南咪兔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雲南銀合投資有限公司、昆明璽吉商貿有限公司等企業股東,以及原昆明昆都M2酒吧等多家酒吧股東或實際控制人。

雲南省紀檢監察機關在之前已對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原專職委員梁子安等11人立案審查調查,並採取留置措施的基礎上,近日又對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的雲南省司法廳原巡視員羅正雲、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原專職委員田波、雲南省公安廳刑事偵查總隊原副總隊長楊勁松等3人進行立案審查調查,並採取留置措施。同時,雲南省檢察機關在前期已對4名監獄幹警立案偵查並採取逮捕措施的基礎上,又對涉嫌徇私舞弊減刑的2名監獄幹警採取逮捕措施。至此,孫小果案被查涉案公職人員、重要關係人增至20人。

掃黑辦:堅決一查到底

全國掃黑辦有關負責人表示,全國掃黑辦已將孫小果案列為重點案件,實行掛牌督辦,並派大要案督辦組赴雲南指導督促案件辦理工作。下一步,全國掃黑辦將繼續督促雲南政法機關和有關部門依法依紀加大案件辦理及有關問題查辦力度,對於案件涉及的國家公職人員違紀違法問題和線索,不管涉及到什麼人,都將堅決一查到底,依法依紀嚴肅處理,決不姑息,重大進展情況和調查處理結果將適時向社會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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