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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暴徒涉多罪 最高囚終身

2019-08-15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尹涵)暴力似瘟疫般在本港蔓延。在香港國際機場近日的非法集結事件中,肆意阻撓甚至推撞各地旅客,有內地旅客甚至記者被暴徒以索帶捆綁、毆打,擅取其身份證明文件更將之上載到互聯網公開。香港多名法律界人士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指出,有關人等已涉嫌觸犯非法禁錮、襲擊、暴動等罪行,而危害機場安全一旦罪成最高更可判終身監禁。

旅客機票損失可民事追討

全國政協委員、律師黃英豪說,從當日的視頻中很明顯地看到,暴徒可能已干犯了襲擊罪,「踢一腳都可以構成襲擊罪,何況數十人甚至過百人圍(毆)兩位受害者!」

他續說,施暴者以索帶捆綁受害人,又不讓人離開,這涉嫌干犯非法禁錮,而非法禁錮是很嚴重的罪,是可以去到高等法院的。同時,還可以看到有人襲警,已涉嫌干犯了襲警罪。

禁錮傷人襲警暴動屬重罪

黃英豪指出,受非法集結影響者,可以循民事索償,特別是兩位被襲擊的受害人,其他人只要能夠證實因有關人等的違法行為引起了損失,例如旅客因這些違法者的攔阻,不能登機而需要另買機票,就可向有關方面追討。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指,該批暴徒或干犯的罪行包括非法集結、暴動、非法禁錮及傷人等罪行。他還關注到,暴徒在攻擊內地旅客時搶奪了受害人背包,更將其身份證明文件拍照上傳網絡,已涉嫌侵犯個人隱私。由於當日所有參與圍毆者均已被視頻記錄,在疑犯身份核實後,受害人完全可向他們進行民事索償。

危害機場安全可判囚終身

執業律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黃國恩細數了暴徒或已干犯的多項刑事罪行,包括非法禁錮,最高可判監7年;非法集結,最高可判監五年;普通毆打,最高可判盡一年;傷人,最高可判3年監禁;刑事疰a,最高可判監十年;襲警,最高兩年監禁等。根據《航空保安條例》第十五條,關於危害機場安全的罪行,最高更可判處終身監禁。

在民事方面,他指出,暴徒非法集結所造成的機場損失,從法律角度而言,都是可以索賠的。事實上,今次已導致機場損失嚴重,所有參與者都有連帶責任,市民不應再參與這樣的違法活動。

黃國恩還批評,暴徒所為已經如同「癲狗」,前日在機場針對內地同胞所做的簡直「離晒譜!」他說,在中國的國土香港,竟然有國民被這樣侮辱、糟蹋、打傷,簡直是一種恥辱。「是對國家的一種侮辱,是香港的恥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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