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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軍澳斬人案 官拒導遊保釋

2019-08-23
■報稱任職導遊的男被告洪震,當日被捕後被探員押回頌明苑寓所搜查。 資料圖片■報稱任職導遊的男被告洪震,當日被捕後被探員押回頌明苑寓所搜查。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本周二(20日)凌晨在將軍澳「連儂隧道」發生的斬人血案,50歲男導遊被控3項傷人罪,昨日被押解觀塘裁判法院提堂,他暫時毋須答辯。

控方在庭上透露仍有兩名女事主留院,未能錄取正式口供;警方亦需時與其他參與調查的證人錄取口供,檢取案發現場閉路電視片段,進行被告認人手續,化驗疑為犯案所使用的刀,在被告家中搜出的衣服,以進行DNA及指模鑑證等。案件押後至10月17日再訊,被告還柙候訊。

男被告洪震(50歲),報稱任職導遊。控罪指,被告於2019年8月20日在新界將軍澳景林h及頌明苑之間的行人隧道,非法及惡意傷害黃靜美智子(26歲)、李玉鳳(35歲)及梁鎮杰(24歲)。

控方續指,由於此案案情嚴重,被告或需面對嚴重的刑責,以及要在更高級別的法院審理,故反對被告的保釋申請。

辯方則透露,被告1985年來港,過去7年一直任職導遊。他與妻已離婚,現與八旬母親及10歲兒子同住。

辯方續指,被告的兄姊均在港居住及工作,被告的「根鰣輕銦v,案發後自願返港助查,沒有潛逃風險,並願以5萬元作保釋金,及定期到警署報到,不離港和不踏足指控地點,希望法庭批准保釋外出候審,以便照顧母親和兒子。

署理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庭上一度問及需否社署介入照顧被告的母親,辯方卻表示不需要。最終徐官拒絕被告的保釋申請,將案押後至10月17日再提訊,其間被告還柙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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