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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眼女」拒與警合作 警:搜尋文件暫封存

2019-09-1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大批暴徒於8月11日包圍及衝擊尖沙咀警署,其間一名少女右眼被射擊物射傷,隨後即有一些別有用心者鼓動輿論「未審先判」,指少女是被防暴警察的布袋彈所傷,並藉此發動遊行示威,惟少女至今並無報警更拒絕與警方合作,警方早前終獲法庭手令取得少女的醫療報告,但少女即透過律師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頒令禁止警方使用有關資料。法庭昨晨開庭聆訊,法官聽取雙方陳詞後,押後至今日頒書面判詞。

法官早前已頒令禁止所有傳媒披露申請人、即少女的姓名,並以英文字母「K」作為她的代號。K昨日沒有親自到庭,其胞妹則在律師陪同下到庭,她在庭內仍一直頭戴黑色鴨舌帽,並以口罩遮蓋面容。

代表K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形容,警方以手令取去K的醫療記錄,如同用手令拿去K在銀行的存款,無法接受。又指警方從醫管局取去K的個人資料和醫療記錄,卻拒絕提供任何關於手令的資料,包括警方何時、如何、為何索取相關報告,連簽發手令的裁判官身份亦不知道,剝奪了K獲基本法第三十五條保障、向法庭尋求濟助申請撤銷手令的權利,以及個人私隱受保護的權利。現要求法庭頒發臨時濟助,要求警方公開手上掌握申請人什麼資料、以及禁制警方使用有關資料。

代表警方的資深大律師郭莎樂回應指,手令的內容關乎刑事調查,涉及「公眾利益特權」,認為不宜公開。但同意暫時將搜尋到的文件封存,在合理時間內不予開封應用,以及向申請人一方提供簽發手令的裁判官身份。大律師又指,警方已經行使手令取得資料。

警方代表又在庭上透露,警方早在8月21日將首張手令交予醫管局索取申請人的個人資料,至同月29日再發出第二張手令,索取申請人的醫療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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