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文匯報 > 香港專題 > 正文

馮永業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囚9個月

2019-09-1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前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馮永業,2004年在任期間收受港聯航空前董事陳婉玉(63歲)51萬元賄款案,兩人上月中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受賄和行賄罪名不成立,但馮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成立,還押至昨天再被押解上庭量刑,判監9個月。法官指馮的失當行為持續長達兩年,其間處理多項公職,有違公務員誠信,他又拒絕認罪,圖以謊言逃避罪責,判刑須有阻嚇力,即時監禁是唯一選項。

現年65歲的馮永業昨晨由囚車押送到區域法院,其妻子、政策創新與統籌辦事處(創新辦)總監馮程淑儀亦有到庭旁聽,宣判前馮有向坐在公眾席的妻子點頭示意,及至宣判後兩人均表現平靜,點頭告別,馮程淑儀在離開法院時亦沒有回應在場傳媒的查詢。

法官游德康指,雖然馮永業心愛女兒,但他必然知道與陳婉玉親密關係曝光後會影響女兒,他亦會失去自由,在一段時間內無法照顧女兒。游官指不能因馮、陳戀情影響判刑,每個人都要為自己行為承擔責任,馮永業的個人情況不足以成為減刑理由。

游官續指,馮永業在公務員體制中仍屬高級,他的行為破壞公務員誠信,打擊市民對公務員的信心,合適刑期是12個月,考慮到他對社會有頗大貢獻,扣減3個月刑期,仍需即時入獄9個月。

馮永業被指2004年出任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期間,購入港島半山羅便臣道雍景臺一個單位時,涉嫌收受婚外情戀人陳婉玉51萬元,支付單位的臨時訂金,但沒有向政府申報,其後至2006年期間,又曾8次擅用職權在負責航權決策上,優待陳婉玉轄下3間航空公司。

至上月14日,馮永業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罪成,法官指馮沒有理由不知道陳婉玉是涉案公司的股東或董事,認為馮是因貪念,半推半就下接受利益,因而裁定他瀆職罪成。至於馮的另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以及陳婉玉的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均告脫罪。

讀文匯報PDF版面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