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銀國際研究部 李啟浩、黃承杰
總理李克強在日前國務院常務會議上指出中國將於2020年1月1日起將計劃現行標杆上網電價機制,改為「基準價格+上下浮動」的市場化機制。新基準將價格按各地現行燃煤發電標杆上網電價確定,浮動範圍為上浮不超過10%、下浮不超過15%,但明年只准下浮,以確保一般工商業平均電價持續下降。
我們認為:1)電價應會通過一個含煤價的公式按季作出調整;2)應會偏向市場交易電價,利空中國火電企業。對於新能源的影響,我們認為新機制對存量項目的影響較少,因相關電價已確定並維持至少20年,加上我們從市場渠道獲得的消息反映存量項目的基準價格應會繼續參考火電標杆。主要影響新增的平價上網項目,因相關電價將參考新浮動電價,未來幾年電價應將受壓。
我們認為標杆電價改革利空燃煤發電企業,因為2020年燃煤電價將大概率受壓。在新機制實行首年(2020年)電價只准下浮,並且大概率偏向市場化電價。在中國燃煤發電企業中,我們認為華能電力(0902 )和華電國際(1071)受影響最大。
對新能源影響好壞不一
對於新能源項目,我們認為本輪電價改革將在兩方面體現:i) 存量項目的盈利能力不受影響,因為相關電價已確定並維持至少20年,我們從市場渠道獲得的消息反映存量專案的基準價格應會繼續參考火電標杆電價;ii) 但大致利空未來平價上網項目,在政府堅決完成電力改革的前提下,新浮動機制長遠將降低燃煤電價, 降低未來平價上網項目的回報率。
成本下降壓力將轉嫁上游設備生產商。由於在新機制下平價上網項目回報率存在不確定性,我們認為下游運營商對高效益風機或光伏機組的需求將會更高,以更好地抵消電價潛在下降的影響。成本下降的壓力將轉嫁上游設備生產商,加快上游行業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