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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紐約警發記者證方有採訪特權

2019-10-31

面對本港傳媒業的亂局,有人建議由政府部門向記者發牌,卻遭部分新聞界人士以捍衛「新聞自由」、「採訪自由」為由反對。事實上,香港早在回歸前已有官方簽發記者證制度,而不少西方先進國家及地區都普遍使用。

以自居「最民主國家」的美國為例,多個州份的警察部門負責發牌,一經發牌,記者的權限大增,更可進入封鎖線內採訪。以洛杉磯為例,雖然記者不是強制必須向警方申請記者證,但如獲警方發出的全職或自由身記者牌照,就有權進入警方封鎖線內採訪。

在申請官方記者證時,全職記者須提供所屬新聞機構的證明信,由主編或部門主管簽字,並確認該名記者日常採訪需涉及警戒線或防火線以內。自由身記者則需提供來自3間不同媒體的信函,證明該記者曾因報道需要而進入警戒線或防火線範圍內。全職或自由身記者都需要向警方提交過去3個月內的6篇報道,以證明該記者需要定期報道有關新聞。

紐約警方也有類似的發牌制度,獲簽發記者證便有權進入警方或消防的封鎖範圍內。申請人需要提交1篇或以上過去24個月內的報道、評論、廣播或者攝影,該作品可證明申請人曾在不同日期參與報道6篇或以上的突發、政府政策新聞。

對香港應否效法美國的做法,樹仁大學新傳系系主任梁天偉對此持開放態度。但灼見名家傳媒社長兼行政總裁文灼非認為,現行由各傳媒機構自行向記者發記者證的做法行之有效,應繼續由傳媒機構「自律」。 ■香港文匯報記者 文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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