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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之言】法律界倡選舉呈請DQ「獨蔡」

2019-10-31

參選沙田區議會烏溪沙選區的「香港自治行動」成員蔡佳鏗,公然發表違反國家憲法的言論後竟獲選舉主任容許「入閘」,多名香港法律界人士昨日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現在可以做的是提出選舉呈請,或向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推翻有關選舉主任的決定。

黃國恩:選舉主任有欠謹慎

執業律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黃國恩表示,蔡佳鏗惡毒詛咒國家執政黨的言辭,根據常理理解,其目的就是要推翻共產黨執政,「光復香港」就是要香港「獨立」,奪取香港的管治權,明顯都違反國家憲法,而蔡的解釋軟弱無力,完全是詭辯,是在侮辱市民的智慧,選舉主任竟未有深究就讓他「入閘」,實過於輕率,有欠謹慎。

他認為,有關的選舉主任似乎未有盡責把關,其決定明顯考慮不周,受影響者可以提出選舉呈請,或通過司法覆核挑戰有關選舉主任的決定。

傅健慈:疑未依法嚴格把關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北京交通大學法學院兼職教授傅健慈指出,選舉主任須要以客觀事實的標準作判斷,不能輕信參選人因為博「入閘」而作出沒有事實證據支持的片面解釋,更不能忽略候選人參與「港獨」、「自決」,挑戰國家主權及破壞「一國兩制」的違法行為。

他質疑有關的選舉主任「手鬆」,未有履行其法律責任去依法嚴格把關,令那些污衊甚至詛咒國家等明顯違反國家憲法、挑戰國家主權者「入閘」。

傅健慈提醒,選舉呈請是讓人質疑及推翻議會選舉結果的法律程序,而呈請必須要有充分理由,如當選人的候選資格有問題、當選人曾有舞弊或非法行為、選舉普遍存在舞弊或非法行為,或選舉過程出現具關鍵性的欠妥之處,及須經由所屬選區的候選人或選民在選舉完結後指定限期內提出,方可獲法庭受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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