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置住宅單位改裝成過渡屋,每個單位最多可資助20萬元。圖為漁光村「暫租住屋」過渡性房屋。 資料圖片運房局:每個單位最多獲55萬元 租金規定要比市價低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明其道 ) 剛出爐的施政報告建議大幅度增建過渡性房屋,目標在未來3年提供1萬伙;政府預留的建設費資助基金,亦由早前公佈的20億元增至50億元。運輸及房屋局昨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交代多項資助詳情,新建的每間過渡屋的資助上限介乎20萬至55萬元不等。資助協議還規定,過渡屋的租金水平需較市值租金低。
據運房局提交立法會文件指出,截至今年9月,由不同非政府機構營運的過渡性房屋單位共620個,至於現有及已公佈的項目,則預計可提供960個單位。為促成更多過渡性房屋項目,及達到3年提供1萬個過渡屋的目標,政府建議明年第二季推出「過渡性房屋資助計劃」,總資助金額由20億元,加碼至50億元。
日常運作保養開支無資助
運房局指出,項目申請者可就單一個項目,分階段提交多項資助申請。如將空置住宅單位改裝成過渡屋,每個單位最多可資助20萬元;於空地搭建臨時過渡屋,以至非住宅物業(如工廈、學校)改裝過渡屋,則每個單位最多資助55萬元。擬議的資助範圍還包括地盤工整及斜坡改善工程、搭建臨時構築物(包括組裝合成法)、修茸破舊處所、鋪設排水管或污水渠等。至於日常運作及保養開支,則不屬於資助範圍。
運房局稱,過渡性房屋預期營運應不少於3年,但在特殊情況下,少於3年營運期的項目亦可獲考慮,但資助上限會較低。局方又表明,過渡屋的租金水平應較市值租金低,並在資助協議中訂明。至於項目所得的盈餘,運房局建議營運者將盈餘投放於項目的改善、其他過渡性房屋項目,或事先獲運房局同意的其他社會福利用途。
倡設丙級政務官監督資助
考慮到擬議的資助計劃複雜及敏感性,政府建議開設一個為期5年的首長級丙級政務官職位,以監督資助計劃,並為過渡性房屋專責小組提供政策支援及督導,直至2025年3月31日,所需增加的年薪開支為217.98萬元。
而政府亦擬於2020/21年度在相關的專業、行政、文書及秘書職系開設10個有時限的非首長級職位,為期5年,所需增加的年薪開支為892.8萬元。
鄭泳舜冀政府續加大角色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跟進不適切住屋問題及相關房屋政策事宜小組委員會主席鄭泳舜表示,歡迎政府接納民建聯的建議,增加過渡性房屋專責小組的人手編制,以配合大幅增加過渡性房屋供應,並成立吸納非官方人士參與的評審委員會,審核和監督過渡性房屋項目;並促請政府繼續加大角色,如將興建過渡性房屋的工作交由房委會、房協和市建局等機構負責。
對於資助範圍及上限,鄭泳舜認為當局須諮詢非政府機構的意見,並留有彈性的處理;希望有關建議在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討論,並吸納多方意見後,盡快交由財委會審議。而在撥款獲得通過前,政府亦應提供中途資助方案,讓有興趣的項目申請者如期提交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