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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你知】最終法案待敲定 總統簽字始生效

2019-11-21

美國國會參眾兩院目前均已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不過,兩院版本略有不同,因此該法案還需先由參眾兩院敲定最終法案,再交予總統特朗普簽署,才能正式成為具有法律效力的條文。

兩院版本的不同之處主要在受制裁者和制裁範圍,眾議院版本較參議院版本的制裁範圍更大。參議院版本的受制裁人等包括任何向香港人作出實際或威脅移交、任意拘留、酷刑等的人等;以及在香港作出任何其他嚴重侵犯國際人權行為的人。制裁包括,凍結以上人等在美國的財產;拒向以上人等發出簽證。

眾議院版本的受制裁者中,增加了一再作出違反《中英聯合聲明》、基本法的行為或決定,並損害美國在港的國家利益的人,亦將拒向以上人等及其直系親屬(immediate family members)發出簽證。

據悉,美國國會將有兩個選擇,一是兩院啟動「和解程序」(Reconciliation)展開協商,將兩個版本合二為一;二是眾議院採納參議院通過的版本。

據悉,法案或將在感恩節假期後交由參眾兩院協商統一版本,再提交總統特朗普簽署,才能正式生效。特朗普收到該法案後,大致有4個選擇:

一是可在10天內簽署《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使其生效;

二是不簽署法案,並在10天內撰寫異議書(A Statement of Objections),交回國會重審;

三是什麼都不用做,若並非國會的休會期,法案會在10天後就自動生效;

四是使用「口袋否決」(Pocket Veto),即特朗普什麼都不做,國會在特朗普收到法案後的10天內休會,法案會自動失效。

美國憲法規定,總統有權否決美國國會通過的法案,而總統否決法案後,國會參眾兩院可以超過各自三分之二的票數,否決總統的否決,使法案繼續生效。

據悉,美國歷史上總統共行使否決權2,579次,當中有111次被推翻,約佔總數4.3%。 ■香港文匯報記者 杜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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