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昂山為緬軍抗辯 破天荒赴海牙法庭

2019-12-09
■昂山素姬昨日率團出發前往海牙法院。  路透社■昂山素姬昨日率團出發前往海牙法院。 路透社

堅持「平亂」性質非「種族滅絕」

位於荷蘭海牙的聯合國司法機構國際法院(ICJ)將於明日開庭,審理由西非小國岡比亞代表伊斯蘭合作組織提出的,控告緬甸對穆斯林少數族裔羅興亞人進行「種族滅絕」的案件。緬甸國務資政兼外長昂山素姬將破天荒率領律師團出庭,就指控辯護,是國際法院創立73年來,首位親自上庭的國家領導人。昂山強調此行是要捍衛緬甸國家利益,不過專家則認為她的決定非常不智。

岡比亞是根據1948年《防止及懲治危害種族罪公約》(下稱《公約》)入稟ICJ,要求法院裁定緬甸軍方2017年起針對羅興亞人軍事行動,構成「種族滅絕」行為,並要求法院頒發臨時禁制令,制止緬甸境內「持續發生的種族滅絕行動」。今次聆訊預料進行3日,法院會聽取各方陳詞,決定是否頒發臨時禁制令,下令緬甸即時停止針對平民的軍事行動及暴力行為。

控罪明年開審 料數年方有判決

有關臨時禁制令的裁決最快會於數星期內作出,至於緬甸的行為是否構成「種族滅絕」,ICJ則排期在明年才開始審理,而且這類案件審訊一般需時數年。如果法院認定緬甸對羅興亞人的行為構成「種族滅絕」,將有權下令緬甸採取補救措施及賠償羅興亞人,但最終未必能夠落實執行。

今次案件是全球首宗針對羅興亞事件的國際法律行動,也是一個國家就與該國無直接關係的事件,在ICJ起訴另一個國家的罕見案例。目前除了ICJ外,總部同樣位於海牙的國際刑事法院(ICC)也正就羅興亞事件進行深入調查,研究緬甸當局在事件中干犯哪些罪行,以及哪些人士應該為此負責;一個羅興亞人權組織上月也入稟阿根廷法院,控告緬甸對羅興亞人進行「種族滅絕」,昂山素姬是被告之一。

定罪門檻極高 歷來僅3例

裁定一個國家干犯種族滅絕罪的門檻極高,根據《公約》第2條的定義,種族滅絕是指「蓄意全部或局部消滅某一民族、人種、種族或宗教團體」,當中「蓄意」一詞最為關鍵,必須在有足夠證據且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緬甸當局確有政策「滅絕」羅興亞人,方能入罪。戰後全球只有3宗被國際法認定的種族滅絕事件,分別是1970年代的紅色高棉大屠殺、1994年盧旺達大屠殺,以及1995年斯雷布雷尼察大屠殺,當中只有最後一宗是經ICJ裁定成立。

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曾於2017年指控緬甸「蓄意」對羅興亞人進行「種族清洗」,有關調查報告預料將成為案中主要證詞。預料昂山素姬及她率領的緬甸律師團,將會以軍方只是清剿武裝分子為由抗辯,並以緬甸批准《公約》時的豁免條款,挑戰ICJ對案件的管轄權。此外,由於岡比亞並非羅興亞事件中的直接涉事方,預料緬甸也會以緬岡兩國不存在爭端為由,要求裁定案件不符合ICJ開庭條件。

分析指助長昂山包庇軍方論

昂山這次親征海牙引起緬甸國內及國際關注,緬甸首都內比都前日有大型遊行,為昂山「壯行」。不過法律學者對此卻相當有保留,荷蘭萊頓大學國際法學者羅斯形容,昂山此舉既是前所未見,但也「非常不智」,認為昂山雖然畢業於牛津大學,但完全沒有法律背景,「將會迷失於法庭上」。

國際社會對於昂山是否直接參與針對羅興亞人軍事行動仍未有定論,儘管多個國際組織已先後與她「割席」,但不少長年支持者始終對她「疑中留情」。分析認為,昂山如今高調到ICJ為軍方行為辯護,只會進一步令外界確信昂山主動包庇軍方,甚至可能令她成為ICC的調查及起訴對象。 ■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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