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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文解惑】六國破滅 弊在賂秦

2020-01-17

戰國時代,周王失勢,群雄崛起,各自為政,爭相割據,天下動亂不安。經過連番攻戰,最終主要剩下七個諸侯國:秦、楚、韓、趙、魏、齊、燕,史稱戰國七雄。其中,秦國至為強大,結果成功滅掉其他六國,統一天下。所謂成王敗寇,秦國能取得最終勝利,無疑可證明其實力更勝一籌;惟六國相繼破滅,除實力不足外,是否還有其他緣故?又有何值得反思?對此,北宋蘇洵、蘇軾、蘇轍三人均著有《六國論》一文,以論六國之弊。三蘇之中,蘇洵之《六國論》,獲收為本港中學文憑試中國語文科十二篇指定文言經典範文之一,流傳較廣。本專欄從本篇起,將分段導讀其理。

蘇洵《六國論》起首曰:

六國破滅,非兵①不利,戰不善,弊②在賂秦。賂③秦而力虧④,破滅之道也。或⑤曰:「六國互喪,率⑥賂秦耶?」曰:「不賂者以賂者喪⑦。蓋⑧失強援,不能獨完⑨,故曰『弊在賂秦』也。」

秦以攻取之外,小則獲邑⑩,大則得城。較秦之所得,與戰勝而得者,其實百倍;諸侯之所亡,與戰敗而亡者,其實亦百倍。則秦之所大欲,諸侯之所大患,固11不在戰矣。

本文開宗明義,首段即闡明中心論點:「六國破滅,非兵不利,戰不善,弊在賂秦。」作者開篇即連破兩點,謂「兵不利」、「戰不善」均非滅亡主因,然後直接陳明六國被秦國破滅的主要原因,乃在於割地讓秦。這種先破後立的結構,予人先聲奪人、勢如破竹之感,大大加強文章的氣勢。

然後,作者又提出兩項分論點,一是賂秦的國家自取滅亡,二是不賂秦的國家受賂秦者連累,失去強援,間接而亡。接下來,作者還逐步析述其論點,以證明「六國破滅,弊在賂秦」的主旨,詳情如何,下篇再續。

譯文

六國之所以破敗滅亡,不是因為兵器不夠鋒利,也不是因為作戰能力不佳,其弊病在於割地贈秦。割地贈秦而導致國力虧損,就是滅亡的主要原因。有人說:「六國相繼滅亡,都是因為割地贈秦的緣故嗎?」回答:「不割地的國家也因為割地贈秦的國家而滅亡了。他們失去了強力的後援,無法獨自保全。所以說:弊病在於割地讓秦啊。」

秦國除了靠武力攻取他國外,(由於各國割地求和,)小則可以獲得一個城邑,大則可以獲得一座城池。秦國因他國割贈而得的城邑,與戰勝而奪得的相比,實際上要多出百倍;諸侯因割地求和而失去的土地,比起戰敗而失去的,其實亦多出百倍。那麼,秦國最大的貪欲望,諸侯最大的禍患,本來就不在於戰爭。

注釋

① 兵:兵器。甲金文「兵」從「廾」從「斤」,會雙手持兵械之意,本義是兵器,引申指士兵及軍隊。《說文》:「兵,械也。」

② 弊:弊病。本字作「獘」,《說文》:「獘,頓仆也。从犬,敝聲。」本義為仆倒,引申指弊病、問題。

③ 賂:贈人財物。《說文》:「賂,遺也。」孔穎達疏《詩經.魯頌.泮水》「大賂南金」曰:「賂者,以財遺人之名,故賂為遺也。」此指將土地割讓予秦國。至於以財物收買他人的賄賂義,乃後來的引申義。

④ 虧:減損。段玉裁《說文解字注》曰:「虧,氣損也。引伸凡損皆曰虧。」

⑤ 或:文言不定指代詞,指有些人、某些人。

⑥ 率:副詞,全,都。

⑦ 喪:《說文》:「喪,亡也。」本指逃亡,引申而指喪失、滅亡。

⑧ 蓋:文言發語辭,用以引起下文,並無實義。

⑨ 獨完:自保。獨,獨自。完,全,指保全自身。

⑩ 邑:《說文》:「邑,國也。」後泛指一般城鎮,小曰邑,大曰都。

11 固:本來。

■謝向榮博士 香港能仁專上學院中文系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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