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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居檢疫需戴電子手環

2020-02-04
■政府資訊科技總監林偉喬在記者會上介紹電子手環功能。 香港文匯報記者 攝■政府資訊科技總監林偉喬在記者會上介紹電子手環功能。 香港文匯報記者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為阻截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擴散,香港特區政府昨日宣佈,在14天內曾前往湖北省的港人返港後必須接受家居檢疫,禁止離開指定處所14天,並必須戴上電子手環,其間不能離開香港。本周有約500個手環供使用,如有需要,兩周內可再增加1,000個。若電子手環被破壞,或戴上手環市民離開居所,會馬上通報警方及衛生署,違反規定者最高可被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而電子手環沒有GPS定位追蹤功能,故不會侵犯私隱。

根據政府現行措施,曾與確診患者有密切接觸但沒有病徵者,或於14天內曾到湖北省者均需接受強制檢疫,惟因現時3個檢疫中心已有接近八成單位被使用,政府決定將餘下單位首先用作與患者有密切接觸但沒有徵狀者使用;在14天內到過湖北省而沒有徵狀者,則透過利用電子手環作強制家居檢疫。

離家出走會發出警報

政府資訊科技總監林偉喬昨日在記者會上介紹電子手環時指出,裝置可確保家居檢疫者不能離家出走,如手環被破壞或被帶離居所,會發出警報讓警方及衛生署跟進。他解釋,政府會提供一部連接電源的手機,手環與手機透過「BLE」(藍牙低功耗,Bluetooth Low Energy)技術相連,如果手環與手機相距二三十米外,就會發出警報。

他續說,如果有人把手機從電源拔除,或剪斷手環,也會立時發出警報。他強調,電子手環沒有GPS定位追蹤功能,故不會收集個人資料及侵犯私隱,佩戴者也可如常洗澡或用餐。

被問到為何不在裝置上加裝GPS定位以盡快尋人,林偉喬解釋,接受隔離者並非犯罪或涉嫌犯罪,需尊重其私隱,且相信隔離者離家不會很遠,警方會即時尋找,此外也可致電手機「請他乖乖地回家」。

擅自離家最高囚半年

衛生署首席醫生(緊急應變及項目管理)連慰慈表示,受強制檢疫者必須在任何時候留在家中,擅自離開將構成刑事罪行,政府會嚴厲執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

至於現時有多少從湖北回港港人需使用電子手環,衛生署署長陳漢儀表示,暫時約有30個家庭,但仍需收集資料。衛生署醫療團隊會透過家訪及電話與家居檢疫者緊密聯絡,監察他們的健康情況。

他續說,家居檢疫者需每天兩次量體溫,衛生署會安排24小時專線提供支援,如有需要會安排送院。政府亦會為家居檢疫者提供生活用品、膳食、情緒支援、照顧長者及小童等服務。衛生署會在網頁公佈被檢疫者所居住大廈的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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