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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條件抗疫殉職人員可評定烈士

2020-02-18

香港文匯報訊 據新華社報道,退役軍人事務部及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近日聯合印發《關於妥善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犧牲人員烈士褒揚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門妥善做好因疫情防控犧牲人員烈士褒揚工作,符合烈士評定(批准)條件的人員,應評定(批准)為烈士。

通知指出,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直接接觸待排查病例或確診病例,承擔診斷、治療、護理、醫院感染控制、病例標本採集、病原檢測以及執行轉運新冠肺炎患者任務等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因履行防控工作職責感染新冠肺炎以身殉職,或者其他犧牲人員,符合烈士評定(批准)條件的,應評定(批准)為烈士。

簡化程序及時評定

根據通知要求,參加疫情防控工作的地方人員根據《烈士褒揚條例》規定評定,各地統一組織赴湖北的醫療救援人員犧牲的,由派出人員單位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評定;參加疫情防控工作的軍隊人員和軍隊聘用的社會人員,由軍隊相關部門根據有關規定批准。

同時,有關部門要與應對新冠肺炎疫情聯防聯控工作機制(領導小組、指揮部)保持密切溝通,一對一全流程指導做好申報工作;要簡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及時進行評定(批准);要創新方式方法,充分利用信息技術手段,既保證工作順利開展,又最大限度降低人員聚集感染風險。

做好撫恤優待政策

通知強調,要落實好撫恤優待政策,及時發放烈士褒揚金和撫恤金,積極開展慰問、懸掛光榮牌等活動,妥善解決烈士遺屬的實際困難。要根據當地疫情防控實際情況採取適當形式開展撫恤優待工作,對疫情較重地區,要通過適當方式隨時了解掌握烈士遺屬的身體、心理動態及所面臨的困難等情況,有針對性地開展心理疏導、提供精準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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