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文匯報 > 要聞 > 正文

汽彈再襲宿舍 警速擒單車漢

2020-03-24
■警員經兜截拘捕一名單車漢,涉嫌與上水警察宿舍縱火案有關。■警員經兜截拘捕一名單車漢,涉嫌與上水警察宿舍縱火案有關。

警隊在修例風波以來一直嚴正執法,警署及警察宿舍卻多次成為黑暴攻擊目標。上水警察宿舍發生1個半月以來第四宗汽油彈縱火案,昨凌晨有黑暴分子闖至宿舍外,向停車場連環投擲最少3枚汽油彈縱火,幸未有造成傷亡;警員趕至經兜截,拘捕一名懷疑涉案單車漢扣查。■香港文匯報記者 蕭景源

被捕男子姓黃(62歲),涉嫌「縱火」罪名;案件交由大埔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一隊跟進,正調查他是否與早前多宗同類案件有關、犯案動機及有否在逃同黨。

現場為保榮路5號上水警察宿舍。根據資料,由上月中至昨日為止,上水警察宿舍已4度遭投擲汽油彈縱火(見表),幸未有造成嚴重傷亡。

事發昨凌晨1時許,上水警察宿舍停車場位置突然響起連串玻璃樽爆破聲,不斷傳出火光熊熊及濃煙,附近警員接報趕至查看,初步懷疑有人向宿舍投擲汽油彈縱火,隨即封鎖現場及通知主管,火勢自行熄滅毋須疏散,初步無人受傷;大批警員趕至增援及兜截下,於附近拘捕一名姓黃單車漢,涉嫌與案有關。

檢3枚汽油彈殘骸帶署

事後探員到場調查,發現停車場地面數處位置及一輛私家車尾部有熏黑痕跡,檢獲3枚懷疑汽油彈的碎片或殘骸帶署作進一步檢驗,案件列作「縱火」處理。

根據香港法例第二百章《刑事罪行條例》第六十條「摧毀或損壞財產」的規定,用火摧毀或損壞財產而犯該條例所訂罪行者,須被控以縱火,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

讀文匯報PDF版面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