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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你知:食肆停業清洗可索償

2020-03-25

隔離者破壞檢疫令外出飲飲食食,最終害食肆要暫停營業,以便進行大清洗。大律師陸偉雄接受香港文匯報查詢時表示,食肆負責人可循民事索償途徑,追討停業期間的生意損失,若涉款低於7.5萬元,可透過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若介乎7.5萬元至300萬元的索償,則需到區域法院申索。

另外,如果戴電子手帶的女童由成人帶外用膳,該名男子有涉嫌協助教唆違反檢疫令的罪行,一旦罪成,刑罰等同違反檢疫令,可判罰款2.5萬元及監禁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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