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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補貼料最快6月初接受申請

2020-04-10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特區政府前日公佈涉及逾1,375億元第二輪防疫抗疫基金,當中超過六成即800億元是資助僱主向員工支薪。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昨日表示,工資補貼計劃預計最快6月初接受申請、6月底發放首批金額,申請兩個條件是僱主期間不能裁員及將資助金額全數支付給員工,而僱主違規主要靠員工舉報。除了會被收回資助款項外,涉事僱主也須負上刑事罰則。

政府第二輪防疫抗疫基金將代僱主支付僱員的一半薪金,上限每人每月9,000元,為期6個月。羅致光昨日在電台節目上指出,「保就業計劃」最快6月初開放給僱主申請,資助分兩期發放,僱主要從1月至4月中選出一個月份作為計算員工人數及工資基準。

他表示,僱主若希望聘請更多人手或讓員工復工,並重新支付薪酬,最好選1月作為基準,因為1月受疫情影響最少,相信對僱員幫助最大。

羅致光承認無法阻止僱主不減薪,換言之可能出現僱主已向員工減薪,但領取員工未減薪時的補助金額,補貼比例可高達人工八九成甚至是百分百,「可能僱主想保住員工,但生意真的跌了八成,他不能支付百分百人工,可能只能付八成、六成,最重要『有糧出』。」

不過,他認為計劃仍是有效,「可能僱主畀緊(減薪前的)一成人工,政府出(減薪前的)五成人工,即是(補貼)六分之五(即逾八成)薪酬,這都是幫到僱員。」

僱主如涉欺詐將負刑責

針對懲罰機制,羅致光表示仍未敲定罰則細節,但按初步構思,由於資助分兩期發放,若僱主違反規定,會扣減第二次津貼額,間接拉高僱主成本以達阻嚇作用,而僱主如涉嫌欺詐行為,也將負上刑責。

靠員工主動舉報違規僱主

他強調,局方會主動出擊調查僱主有否違規,但監察上仍要靠員工主動舉報,局方會將已申請計劃的僱主資料發放,讓僱員知悉僱主有否發放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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