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在去年10月13日「18區開花」騷亂中,警方拘捕一批涉嫌違法的青少年。其中一名16歲男生涉嫌在大埔超級城內管有4袋膠索帶,被控管有可作非法用途工具意圖使用罪。另一名16歲男生在觀塘被警截查,涉嫌管有可發出鐳射光的裝置,更涉嫌訛稱其身上的手機屬他人所有,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等四罪。兩案昨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將案押後至6月5日再訊。其間,兩被告獲准保釋候訊。
報稱學生的16歲翟姓被告,被控於2019年10月13日在大埔超級城b區一樓,管有適合作非法作用途的4袋膠索帶意圖作非法使用。控方表示已準備好答辯,惟辯方稱希望先提取控方檢控文件並向被告提供法律意見。裁判官最終批准將案件押後,被告獲准續以1,000港元現金保釋外出。
拒認手機物主圖誤導警員
另一案的16歲姓梁男生,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以及有意圖提供虛假資料以企圖誤導警務人員共四罪。
控罪指,他於去年10月13日在觀塘道近同仁街交界,攜有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以及5把擬用作摧毀財產的雕刻刀,另被控在觀塘道荷蘭宿舍外,未能在規定下向警員麥季東出示身份證明文件,及訛稱一部手機不屬於他,企圖誤導警員。
控方不反對被告擔保,表示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份證明文件及有意圖提供虛假資料以企圖誤導警務人員兩罪有檢控時限,所以案件昨才帶上庭,現時仍需向證人錄取供詞和索取法律意見。裁判官批准被告以現金3,000港元保釋,其間不可離港和須定期到警署報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