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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留設施標準須看齊警署

2020-05-18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監警會的報告提出,若日後再有大規模拘捕行動,需要使用臨時羈留處,有關設施必須與目前警署處理和羈押被捕者的標準相同,運作上則需要採取監警會報告中就地點、設施和人手的建議,以及有獨立後勤和記錄安排。警方也應檢討和訂立政策,列明挑選地點作為大規模拘捕行動的臨時羈留處時,所需考慮的要求和因素。

監警會報告提出,警方需要在地點便利與預防襲擊風險之間取得平衡,故建議若將來有需要使用臨時羈留處,應考慮選擇不太偏僻的地點,亦應考慮合理距離之內是否有醫院和救護站。

報告提及監警會去年曾視察警署,當時警隊正推出措施,加強處理及羈留被捕者的設施,包括確保被捕者知悉自己的權利、確保法律會面安排可保障客戶與律師之間的私隱,並為被捕者在羈留期間提供足夠保障;同時亦要保存閉路電視片段及電腦記錄,作為監察和調查投訴之用。

監警會建議,上述改善措施應盡快在所有警署實施,若將來需要在警署以外地方設置臨時羈留處,也應設有與警署同等的設施。

應平衡執法及被捕者權利

報告顯示,由於暴力示威期間,不同地點有大量被捕者,使警隊管理層和現場警務人員面對後勤支援和執法的挑戰,包括要在暴力示威持續蔓延情況下維持治安,並要處理大範圍不同地點的大量被捕者,而被捕者則有權知悉自己的權利,亦有權接受醫療治理,同時被捕者亦是被合理懷疑干犯罪行的疑犯,警方須把犯案者繩之以法。

警方有指引訂明被捕者的權利,確保傷者得到適切治療,監警會則建議警務處處長,應就如何在各項工作優次方面取得平衡進行檢討。

報告指出,檢討工作應考慮目前指引清晰程度是否足夠,以確保達至維持法治,以及在尊重被捕者的權利之餘,把犯案者繩之以法的目標。

須檢視控制暴動所需警力

由於將來可能再次出現大型公眾活動並涉及大量被捕者,警隊應藉此檢討,考慮是否有需要加強培訓、人手編配及科技設備,警務處處長有必要檢視控制暴動所需要的警力部署,以加強處理大型公眾活動被捕者的後勤安排和人手部署。

至於臨時羈留處的警力編配方面,報告顯示警方有必要安排更多人手資源、完善設備,確保能夠有效率地在同一時間內處理大量被捕者涉及的行政工作。例如,所有就醫要求必須馬上處理,而非分批處理,故認為人手編配是其中一項警方應仔細檢視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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