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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台向警致歉 《頭條》暫停製作

2020-05-20

通訊局發警告 商經局促檢視懲處相關人員

一直備受批評的香港電台,早前因電視節目《頭條新聞》的內容失實、煽動仇警,引發逾3,300宗投訴。通訊事務管理局昨日宣佈,有關節目違反《電視通用業務守則─節目標準》多項條文,已向港台發出警告。商經局認為情況非常嚴重,嚴正要求港台道歉,並檢視有關節目在製作和編輯過程中是否有人員疏忽和失誤,並按檢視結果作出跟進或懲處等。港台昨日向連串事件引起不滿及感被冒犯警察致歉,通訊局裁決中所涉及的集數會下架,待製作完成本季《頭條新聞》後將暫停節目,但未有回應是否檢視及懲處有關人員。■香港文匯報記者 郭家好

逾300名市民早前向通訊局投訴,港台去年11月20日播放的節目《左右紅藍綠》,嘉賓主持、香港教育大學亞洲及政策研究學系講師蔡俊威稱警方去年11月「血腥圍攻」中大及理大、「以市民和學生作活靶」等。通訊局當時裁決,指有關節目的準確性、煽動仇恨、公平及個人意見節目中真實資料的投訴成立,並向港台發出嚴重警告。

王喜諷警垃圾 屈警好逸惡勞

在港台2月14日《頭條新聞》節目中,有一段由藝人王喜主持的《驚方訊息》。身穿制服、扮演警察的王喜首先從垃圾桶中現身,暗諷警察為垃圾,又以早前警方處理郵輪停泊案的片面片段,暗示警方面對危險時可以退避遠處,所有工作都有其他人代勞,又稱警方的裝備可以「抵抗生化武器」,比醫護人員更好等,誣指警方好逸惡勞卻坐享大量資源。

超過3,300人投訴該集《頭條新聞》惡意抹黑、污衊、侮辱、中傷、嘲諷警方和政府防控疫情的工作,並煽動對警方的仇恨。

通訊局昨日就投訴作出裁決,指出有關節目違反《電視通用業務守則-節目標準》的多項條文,並決定向港台發出警告,敦促嚴格遵守守則,認為公眾就港台2月14日播出一輯電視節目《頭條新聞》真實資料的準確性、污衊和侮辱警方,以及在個人意見節目中表達多方面意見所提出的投訴成立。經考慮個案的具體事實和情況,通訊局決定向港台發出警告,敦促其嚴格遵守《電視節目守則》的有關規定。

邱騰華:港台應向公眾交代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發言人指,港台作為公共廣播機構,接連被裁定違反多項守則條文,情況非常嚴重,已經嚴正要求港台作出回應,包括接受通訊局的裁決,並就此致歉;檢視有關節目在製作和編輯過程中是否有人員疏忽和失誤,並按檢視結果作出跟進或懲處;以及全面檢討節目製作和編輯機制,確保所有港台節目能夠全面貫徹和體現《香港電台約章》訂明的公共目的和使命。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強調,港台必須全面恪守《香港電台約章》、確切履行公共廣播機構的責任,以及嚴格遵守通訊局的相關業務守則。港台應正視社會各界對其節目以至部門的管理和管治的關注,並正面和積極跟進及向公眾作出交代。

港台:涉事集數下架

港台機構傳訊組總監伍曼儀在回應裁決時一度表示,接受通訊局裁決並嚴肅跟進,會細閱內容備日後製作參考,向連串事件引起不滿及感被冒犯警察致歉,並暫停本季《頭條新聞》製作,裁決涉及集數也下架。其後,香港電台將決定更正為在播出本季《頭條新聞》後暫停節目。

她續稱,鑑於近月對《頭條新聞》節目之意見反饋海量,港台決定即時展開對該節目之檢討,認真研究在不斷變化的社會環境下如何發展。通訊局裁決中所涉及的集數會下架,但未有交代會否檢視有關節目在製作和編輯過程中是否有人員疏忽和失誤,及按檢視結果作出跟進或懲處。

辯解一:

◆有關「醫生呀,你唔夠口罩就早囓X聲儦嚏A衙差大把有得剩」的言論。港台引述一家傳媒機構的報道,指警方為獲分發或將獲分發較多個人防護裝備的政府部門

審議結果:

◆有關傳媒報道在該節目播放後翌日才發佈,故港台不可能在製作該節目時已預知該報道的詳細內容。港台向通訊局提交的陳述中,亦未有表示其於節目播放前已知悉並依賴有關傳媒報道內容。該傳媒報道亦沒有作出任何提述或提供任何資料或證據以支持警方有過剩外科口罩的說法。

 即使港台能在事前掌握有關內容,亦不能單憑警方獲供應的個人防護裝備數量,而在不清楚其需求及使用量下,便推斷警方的個人防護裝備出現大量過剩的情況。

辯解二:

◆有關「𠵱家仲取消徒步巡邏,唔使行咇……」的言論,港台提交的傳媒報道顯示,因應近期社會事件引發的不斷變化的情況,警方調整了某些時段內在某些地區的巡邏安排。

審議結果:

◆該等報道不可作為警方全面取消徒步巡邏措施的憑據。

辯解三:

◆主持裝扮成警務人員並以廢物膠袋裹蚗V項和雙手,開場時一貫從大型垃圾桶冒出,環節完結時退回大型垃圾桶。其後包含同一環節的六集均有類似描繪。在被投訴的一集,主持亦呼籲觀眾投身其行業。

審議結果:

◆一般觀眾能明顯察覺到該環節對警方作惡意的描繪,以侮辱警隊及傳達偏見,暗示警務人員均被視為廢物,遭人厭惡唾棄,也暗示只有毫無價值的人方會加入警隊,有譏笑所有服務於警隊或有志加入警隊的人之嫌。

 這種描繪與警方任何具體行為或工作,或公眾對警隊行使職權的關注完全無關,而是旨在污衊整個警隊作為一個社會群體,以及對整個群體作無理攻擊。

 有關的描繪在其後集數的同一環節重複使用於其他有關警隊的內容,顯示污衊和侮辱的內容並非無意或只是偶然出現於單一情節或趣劇,而是有意圖持續宣揚當中隱含的侮辱和偏見。

 儘管該節目為政治諷刺節目,該環節中主持的描繪令整個警隊受到污衊和侮辱。

辯解四:

◆該節目為政治諷刺節目,相對其他嚴肅、時事類型的個人意見節目,有較大自由度選擇其所反映的意見。

審議結果:

◆節目仍須反映一些不同觀點,以免節目內意見偏頗或完全偏向一方。

辯解五:

◆港台在陳述中指出,在2020年3月6日、13日及4月10日播放的《頭條新聞》集數中已透過音樂片段,展示警務處處長、警方高層及來自不同政黨的立法會議員的意見。

審議結果:

◆如播放不同意見的目的似為揶揄該持不同意見的人士並藉此強化主持一方觀點,則不免令人懷疑是否已真正履行須讓多方面意見得以表達的責任。

辯解六:

◆被投訴的一集主要評論警方在防控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方面的工作,但在2020年3月6日、13日及4月10日播放的集數中主要包含警方就近期社會事件及示威的回應。

審議結果:

◆雖然這些集數中表面上包括警方的回應,所選片段卻並非有關警方在防控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方面的工作,因此港台未有在同一節目或同一系列節目中就警方在抗疫期間的工作遭受的批評,盡量讓多方面意見得以表達。

香港文匯報記者 郭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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