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文匯報 > 港聞 > 正文

法律界:中央助港撥亂反正

2020-05-24

香港回歸初期,特區政府已展開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立法工作,惟攬炒分子百般阻撓,聲稱香港現行法例已涵蓋第二十三條欲規管的範圍,故香港「實際上」已完成立法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香港法律界人士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指出,攬炒分子斷章取義,令香港多年來都無法填補在國家安全層面的漏洞,讓「港獨」組織與境外勢力有機可乘,造成近年社會動盪、因黑暴造成民不聊生的現象。因此,他們絕對支持中央主動「出手」,助香港立法撥亂反正。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曾聲言,「幾乎」所有第二十三條禁止的行為,都已被《刑事罪行條例》、《公安條例》、《社團條例》及《官方機密條例》等現有法例涵蓋禁止,而部分回歸前遺留的法例還「很苛刻」,「如果政府嚴格執行,比二十三條更差都得」,加上現時法例「唯一沒有規管的是分裂國家罪,但其實叛逆罪已包含分裂國家」,故聲稱毋須為第二十三條立法。

公民黨立法會前議員吳靄儀亦聲稱,雖然香港沒有法例涵蓋第二十三條中「分裂國家」與「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的罪名,但其實已被《刑事罪行條例》涵蓋,故沒必要就維護國家安全訂立新的刑事罪行。

傅健慈:有效堵塞法例漏洞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傅健慈批評,這些說法全屬斷章取義,因為現行法例根本無規管外國政治團體在香港進行政治活動,以及香港組織勾結外國勢力的行為。

他指出,修例風波期間,一些本地政治組織疑似勾結外國勢力,甚至鼓吹年輕人推動「顏色革命」,實質是為「港獨」護航,嚴重影響國家安全及統一。然而,現時《社團條例》只能禁止「港獨」組織運作,卻未能阻止他們聯繫外國勢力及收受「黑金」,更未能對一些分裂國家及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的行為定罪。

傅健慈表示,中央今次主動「出手」,由全國人大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訂立港區國安法的做法合理、合適,可有效堵塞現行法例漏洞,從外國勢力中拯救香港。

丁煌:仍須立廿三條護家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執業大律師丁煌指出,《刑事罪行條例》是英國殖民統治時期遺留的法例,雖然回歸時的臨時立法會通過了一條法律適應化條例,修訂了多條含有與殖民管治有關字眼的法例,但英國與中國的體制截然不同,故現行法例稱不上已涵蓋第二十三條的所有內容。

他舉例,由於現時處理叛國罪等條文都需要有武力元素才能入罪,因此散播「港獨」言論、揮動「港獨」旗幟及勾結外國勢力等行為實難以規管,如同國家安全的「真空」部分。

中央是次出手,丁煌認為,港區國安法的立法原意是要填補香港在國家安全的空白,保障港人免受外國勢力威脅,但特區政府仍要就第二十三條立法,才能更完善地維護國家安全。 ■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讀文匯報PDF版面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