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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批公會聲明含「獨」味

2020-05-28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香港大律師公會質疑從國家層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合法性,香港法律界人士及團體紛紛發聲,批評公會的聲明缺乏法理依據,更直接或間接將香港視為一個「獨立的國家」,是絕對不能容忍的。

蘇紹聰:立法不違基本法

在北京參加全國兩會的港區全國政協委員、香港律師會前會長蘇紹聰表示,全國人大決定具體包括授權人大常委會就該制度制定相關法律,這和香港基本法的制定都屬於全國人大行使憲法第六十二條的職權之一,並不存在違反香港基本法或者與其不一致的問題。

他續說,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授權香港就國家安全自行立法的規定,不代表全國人大沒有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立法的權力,又引述國務院副總理韓正及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晨的講話解釋指,香港有自己的一套法律制度,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制定相關法律和執行機制的時候,不會將內地的那一套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照搬到香港。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諮詢香港基本法委員會的意見,並嚴格遵守「一國兩制」安排,根據憲法和基本法辦事。

王吉顯:聲明無法律基礎

香港法律專業人員協會會長王吉顯律師批評,大律師公會的聲明明顯沒有法律基礎,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央本身可以訂定全國性法律,這是很根本的事情,看不出大律師公會的聲明有任何的理據,只是「為反對而反對」。

他續說,全國人大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而國家安全是國家層面問題,全國人大絕對有權就國家安全進行立法工作,及將港區國安法納入附件三。中央現時的行動絕對合情、合理、合法。

中律協:無視憲法解讀錯誤

香港中律協則發表聲明指,全國人大從國家層面推進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立法工作,任何忽略或無視國家憲法、片面以香港基本法某一條款進行解讀的行為都是偏頗錯誤的。聲稱「全國人大常委會未來無權將涉港國安相關法律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的言論,是直接或間接將香港視為一個「獨立的國家」,這是絕對不能容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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