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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立法濫諜報 竊全球機密隱私

2020-05-31

為維持其超級大國地位,美國的國安法甚至賦權自己肆意監聽世界各國的機密信息。

1972年「水門事件」被揭發後,美國民眾對總統和情報界的信任跌至谷底,華府其後通過《外國情報監控法案》(FISA),聲稱法案旨在遏制美國國家安全局(NSA)和其他情報機構窺探公民隱私,企圖挽回民心。

然而,該法案卻賦予華府對「一個或多個外國政府參加的集團或組織」進行情報偵察的權力,甚至明確指出「美國總統可以不考慮其他法律,通過司法部長授權,進行一年以上的電子偵察,以獲取外國政府或政府間組織的情報信息」,美國濫用其所謂國家安全法,在國際間大搞間諜活動,嚴重損害其他國家及聯合國等國際組織的安全。

被揭「稜鏡」陰謀 誓審死斯諾登

美國中情局(CIA)前職員斯諾登於2013年在香港向《衛報》和《華盛頓郵報》披露NSA的「稜鏡計劃」,暴露美國為其利益及全球戰略,命令CIA監控全球包括美國民眾的互聯網及電話通訊。斯諾登還披露,「稜鏡計劃」就是在FISA的框架下實施,CIA亦自2007年起入侵逾百個中國內地及香港的計算機系統。

由於斯諾登將美國數十年塗抹的「人權脂粉」卸得形如骷髏,被美國控告叛國、間諜及洩漏機密等多項罪名,他其後輾轉逃亡各國,即便美國公民自由聯盟屢屢疾呼華府予以特赦,但他至今仍被美國通緝。

美國百般假借名義,濫用其法律賦予的「權力」入侵其他國家和地區,卻企圖干預中央訂立港區國安法,保護香港不受外國勢力干預,明顯是擔心自己的干預惡行受影響,而美國如此這般的舉動和態度,更顯訂立港區國安法的迫切性和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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