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攬炒派無視警反對 續煽民七一上街

2020-07-01
■左起:曾健成、陳皓桓、胡志偉、徐子見和陳榮泰不理警方反對,揚言繼續發起遊行。 香港電台直播截圖■左起:曾健成、陳皓桓、胡志偉、徐子見和陳榮泰不理警方反對,揚言繼續發起遊行。 香港電台直播截圖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鄭治祖)民陣七一遊行被警方反對,上訴也被駁回,但身嬰h項控罪的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與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胡志偉、「議會陣線」立法會議員朱凱Y等一眾攬炒派政棍公然挑戰法紀,聲言今日會繼續發起遊行,更煽動群眾參與。警方嚴厲譴責有關人等不負責任,公然組織並煽動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警方強調,無論宣傳及公布或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均有機會干犯法例。警方絕不容忍任何違法行為,定必嚴正執法,呼籲市民不要以身試法,參與任何未經批准的集結。

警方早前向民陣發出反對通知書,禁止今日在銅鑼灣發起遊行,昨晚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駁回民陣上訴。警方在聆訊中指出反對集會是基於保障公眾健康及市民生命財產,防止被激進活動騎劫,並質疑民陣召集人沒有與暴力割席,令激進示威者誤以為得到遊行者的掩護。民陣自去年6月起的八次遊行中,均演變成打砸燒暴力破壞。

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胡志偉、「議會陣線」立法會議員朱凱Y、東區區議員徐子見、曾健成和陳榮泰等高調宣稱,就算上訴被駁回,仍會以「個人身份」如期發起有關遊行,更在社交平台煽人上街。陳皓桓稱,遊行時香港國安法已獲通過生效,但他們不會限制遊行者叫什麼口號及舉什麼標語。

煽遊行或干犯公安例

警方表示,留意到有人漠視警方的反對,公然煽動他人今日到銅鑼灣至中環一帶參與集會及遊行,有關行為極度不負責任,更有機會干犯《公安條例》及《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組聚集)規例》訂明的進行受禁群組聚集的相關罪行。根據《公安條例》十七A第(1)(d)條訂明,作出任何公告或發布任何廣告或告示,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宣傳或公布公眾集會或公眾遊行,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禁12個月及罰款1萬元。

陳蒏晹重e亦已被控多項罪名,包括涉及去年10月1日國慶遊行和10月20日九龍區遊行,分別被控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另他又涉去年9月30日、10月19日在中環終審法院外煽惑參與非法集結,被控各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以及各一項公告未經批准遊行罪。

對攬炒派繼續煽動市民參與違法活動,民建聯主席李慧k表示,中央按照立法原則訂立香港國安法,目的是維護國家安全領土完整,是很莊嚴的事情。攬炒派不應屢次挑戰中央底線,鼓動市民測試中央的忍耐力。

立法會金融界議員陳振英表示,尊重各人享有遊行的自由,但前提必須守法。攬炒派議員不應知法犯法,鼓動市民透過參與違法的遊行,反對合法的法例。雖然香港疫情受控,但仍不斷出現輸入個案,故市民仍須遵守防疫措施,控制聚集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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