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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人買深圳熱點樓盤需繳社保

2020-07-31
■深圳出台《關於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遏制炒作。 中通社■深圳出台《關於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遏制炒作。 中通社

政府房產新政細則出台 優先滿足無房家庭

深圳市住建局29日深夜發布「7.15」《關於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下稱《通知》)新政細則,對深戶社保、單身或離異等作出詳細規定。當中令香港人關注的是,港人如果購買深圳熱點樓盤,需要在該市購買社保或者納稅。

■香港文匯報記者李昌鴻 深圳報道

為遏制市場炒作,深圳市7月15日出台《通知》,29日深夜又公布具體細則,明確新政節點。在7月15日前的交易,按舊政策執行;以網簽或定金支付時間界定,定金可以是本人或直系親屬支付。落戶未滿3年,但購房之日前連續繳納5年及以上個人社保,可購買一套商品住房;深圳戶口累計斷繳3個月或以內,4年內繳納時間滿36個月即可;非深戶社保連續5年累計斷繳3個月或以內的、但6年內累計繳納時間滿60個月即可。

追溯3年離異記錄設限額

對於離異人士將在其購房之日前3年內有兩次以上(含兩次)離異記錄的,追溯3年內所有離異記錄,其擁有的住房套數按購房之日前3年歷次離異時家庭總套數之和計算。

去年11月6日,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會議在北京召開,香港特首林鄭月娥會後公布,會議上通過16項惠港新措施,其中一項就是便利香港居民在大灣區內地城市購買房屋。香港居民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購房,獲豁免所需的在本地居住、學習或工作年限證明、以及繳納個人所得稅及社保條件,使香港居民享有與當地居民同等的待遇,便利香港居民在內地學習、就業,以及退休後在內地生活。

港澳台人士需遵從細則

至於港澳人士是否適用7.15《通知》,深圳住建局在細則中表示,港澳台人士購房仍按照有關政策執行,以家庭為單位限購一套,無須繳納社保或者繳納個人所得稅。但是,如果符合購房條件的港澳人士申購熱點樓盤時,還需按照《通知》第五條要求規定執行。

根據7月15日公布的《通知》第五條「加強熱點樓盤銷售管理」,文中提到,「對社會關注度較高、預計購房人數較多的熱點樓盤,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優先滿足無房居民家庭購房需求的原則,並根據在本市繳納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時間長短等因素制定樓盤銷售方案,嚴控認購人數,合理確定房源和認購人數比例。樓盤銷售方案報所在區住房建設部門備案。」

熱點樓盤定義暫未公布

即購買熱點樓盤時,購房者需在深圳市繳納個人所得稅或購買社會保險,否則不能購買。不過,對於如何定義熱點樓盤,住建局暫時未有提及。記者就此事詢問地產代理業界人士時,美聯物業全國研究中心主任何倩茹認為香港人不受影響,仍按原來的政策要求。中原則截至本報截稿時未有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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