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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警入犯罪現場蒐證合理

2020-08-11
■警員進入壹傳媒大樓蒐證,帶走大量證物。香港文匯報記者  攝■警員進入壹傳媒大樓蒐證,帶走大量證物。香港文匯報記者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黎智英等人昨日被捕,警方一度到壹傳媒大樓蒐證,攬炒派隨即聲稱這是打壓新聞自由。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昨日在facebook發文指出,壹傳媒大樓不是法外之地、不是外國租界,要求宣稱做法有問題的攬炒派,若曾拿過黎智英錢,發聲前應先申報利益。

澳洲警曾搜查電台

梁振英指出,壹傳媒大樓不是法外之地,又指民主黨和公民黨對警方有關搜證當然反對,「我建議所有拿過黎智英錢的政黨、其他組織和個人,為此事發聲之前,申報利益。再者,請民主黨、公民黨和記者協會看看去年6月5日澳洲警方對澳洲廣播電台(ABC)總部的搜查。」

梁振英其後再發文指,黎智英和其他壹傳媒高層涉嫌犯法,「這些人上班的地方,即壹傳媒總部就是犯罪現場,為什麼警察不得入內搜索蒐證?」他並反問︰「如果壹傳媒大樓內的編採部有僭建,屋宇署人員是否不得入內搜(蒐)證?毛孟靜的丈夫是新聞界高層,是否因此屋宇署就不能進入其位於淺水灣道有大規模僭建的住宅視察蒐證?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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