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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生物特徵數據 Instagram涉侵一億人私隱

2020-08-14
■ ig涉嫌未經用家同意使用面部辨識數據。 設計圖片■ ig涉嫌未經用家同意使用面部辨識數據。 設計圖片

或臨3.8萬億元罰款 用戶蒙在鼓裏

美國大型社交平台facebook(fb)旗下的圖片和影片分享程式Instagram(ig),涉嫌秘密收集及使用多達1億名用戶的生物特徵數據(biometric data),侵犯用戶私隱,有伊利諾伊州用戶入稟法院,向fb提出集體訴訟。根據伊利諾伊州法例,每宗故意侵犯私隱個案可判罰5,000美元(約3.8萬港元),意味fb在這宗集體訴訟中,最高或被罰款5,000億美元(約3.8萬億港元)。

fb早前已被控利用平台的拍照工具,收集及儲存用戶的面容識別數據,fb最終在上月同意繳付6.5億美元(約50.3億港元)和解。然而今次訴訟規模更大,來自伊利諾伊州的原告人惠倫,自2011年起已經常使用ig,她向fb總部所在的加州紅木城法院入稟,指控fb旗下的ig在用戶不知情或未經同意下,利用拍照工具收集和儲存逾1億名用戶的生物特徵數據,並利用這些數據圖利。

據訴訟書指出,fb獲取ig用戶的生物特徵數據後,利用數據提升旗下所有產品的面容識別能力,當中包括fb應用程式,並與其他不同實體分享這些資料,但fb未有按照伊利諾伊州法例的要求,事先通知用戶或披露相關訊息,直至今年初fb才開始通知ig用戶。

原告人表示,伊利諾伊州的私隱法例禁止企業在未經授權下,收集生物辨識數據,一旦違反法例,每宗個案可被罰款1,000美元(約7,750港元),假如企業魯莽或蓄意犯私隱,每宗案件的罰款更可高達5,000美元。

ig:無用面容識別技術

ig就面容識別的網上數據政策列明,「如果我們為提升用戶體驗而推出面容識別技術,將會首先讓用戶得知,用戶亦可控制自己是否使用這種技術」。fb發言人奧特威發表聲明,聲稱有關指控毫無根據,強調ig未有採用面容識別技術。 ■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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