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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施政報告前瞻】祖堂地發展hea做 2400公頃曬太陽

2020-10-12
■香港約有7,300個祖、堂,持有超過2,400公頃土地,覆蓋不同土地用途,面積較1,700公頃的「明日大嶼」更大。 資料圖片■香港約有7,300個祖、堂,持有超過2,400公頃土地,覆蓋不同土地用途,面積較1,700公頃的「明日大嶼」更大。 資料圖片

農地棕地以外選項 工作小組2年零成效

新界土地廣袤,但多年來發展寸步難行,解決祖堂地紛爭或許是當中的「鑰匙」。據了解,香港約有7,300個祖、堂,持有超過2,400公頃土地,覆蓋不同土地用途,面積較1,700公頃的「明日大嶼」更大,但發展祖堂地的最大困難在於需要所有子孫同意才能出售,加上政府賠償較業主期望低,導致祖堂地發展多年來幾乎被「凍結」。業界認為,土地供應匱乏下,政府應該更積極處理問題,提議用「房數比例」去解決出售難題,以及用公私營合作方式增加發展誘因,也可保持祖堂地維繫氏族承傳的原意。 ■香港文匯報記者 顏倫樂

近年政府每每提到發展新界土地,聽到的不外乎農地、棕地、郊野公園邊陲等等,但其實在這些土地用途之上,尚有一個較少人提及,卻是關鍵中的關鍵──祖堂地。顧名思義,祖堂地是由氏族所擁有的族產,以祖堂名義擁有並管理。目前香港約有7,300個祖、堂,合共持有約2,400公頃土地,與不少政府有意發展的農地、棕地等範圍重疊。

參考洪水橋 可建逾20萬單位

2,400公頃的祖堂地,面積上較「明日大嶼」大四成,可以提供多少單位呢?若以近年新界大型新發展區作參考,洪水橋新發展區規劃佔地707公頃(發展用地441公頃),提供6.1萬個單位,容納17.6萬人口。而2,400公頃祖堂地,規模則相當於3.4個洪水橋新發展區,以此類推,可供應約有20.74萬個單位,並容納約59.84萬人口。

政府近年提出引用《收回土地條例》收回3類私人土地作百分百公營房屋及「首置」和相關設施發展。然而相關政策卻離不開新界祖、堂的「配合」,現時爭拗點一般在於出售祖堂土地要所有子孫同意,難度過高,加上政府賠償不足、強制收地或侵擾業權人權益等,一旦引起訴訟,隨時令事情陷入無止境拖沓。

謝偉銓批政府連基本資料都無

為解決祖堂積壓多年的問題,民政事務總署與新界鄉議局2018年成立新界祖堂事務工作小組,就委任司理和處理土地事宜進行討論及研究。今年初立法會議員謝偉銓追問小組進度,但政府不僅未能提供祖堂地的數目及面積,過去5年300個出售祖堂地的交易細節亦沒有資料,只一再重申祖堂性質屬私人,民政專員在議決過程中沒有角色。

謝偉銓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認為,工作小組兩年來未能發揮作用,最基本如祖堂地的數量,政府亦未掌握。「政府可以搵好多理由說做不到,但有沒有想過這些問題可否解決?或先解決部分問題令發展向前行?」他舉例,新界不少祖堂地分幾房人,其實大部分人都同意出售,未必一定要百分百同意才出售,可以嘗試用房數比例來降低業權門檻,例如參考舊樓強制拍賣的做法,令土地較易轉手。

事實上,政府亦了解祖堂地要所有男丁同意出售的難度,但認為責任在業主一方。年初就祖堂地的回應中,特別提到得悉個別祖、堂備有內部規則,認為假若祖、堂能訂立內部規則,日後處理委任司理和內部事務時便可作參考。據悉,政府建議內部規則可訂明只要取得某個比例同意,就可作出委任司理及出售土地等決定,讓民政專員審批申請時有例可循。

新界鄉議局主席劉業強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則指出,政府提出訂立內部規則用意甚好,但個別祖堂本身並無內部規則,無法由無到有,而有關內部規則又能否影響未來子孫出售意向,都需要法理依據。

劉業強建議允合作方式開發

劉業強又指,小組成立後,不少委任司理及處理買賣有進展,但整體進度緩慢,今年受疫情影響小組亦未有再開會。他亦提到祖堂地買賣時可研究用「房數比例」決定出售與否,每房再投票選出管理人,以減低祖堂地出售難度。

另一方面,劉業強建議政府開發新界祖堂地時,要以合作方式發展,例如最近提出的土地共享先導計劃,較《收回土地條例》徵收土地更符合實際情況,因祖堂地屬氏族社群共同擁有之財產,共同合作可避免影響到祖、堂的歷史承傳。但他認為土地共享先導計劃在公私營單位的比例中,公營房屋比例過重,對祖、堂等而言並不吸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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