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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釋期又攜武 科大生囚10個月

2020-10-15
■警方去年5月27日在銅鑼灣拘捕大批參與非法集結的搞事者。 資料圖片■警方去年5月27日在銅鑼灣拘捕大批參與非法集結的搞事者。 資料圖片

官批易燃液與點火器危險 再犯案屬加刑因素

去年7月參與「光復上水」非法集結時逃捕險墮橋的22歲香港科技大學男生,今年1月在上水再被搜出生果刀和木棍,保釋期間又在5月底在銅鑼灣參與反對香港國安法的非法遊行,被搜出天拿水、鋼筋及刀等。他於上月承認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兩罪,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黃雅茵強調,被告被搜出易燃液體,在保釋期間再犯是加刑因素,但考慮到被告犯案「並非出於個人私利」,加上「人道理由」,兩罪最終判囚10個月。■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被告吳睿康22歲,現就讀科技大學數學及電腦科學系四年級。控罪指,他在今年1月5日,在上水中心外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把生果刀、一支木棍及一把扳手;今年5月27日,在銅鑼灣東角道及軒尼詩道交界管有兩支鋼筋、一把扳手、兩個螺絲批、一個鎚子、一把刀、一把剪鉗、一個打火機、一個點火器及兩樽天拿水,意圖在無合法辯解下使用該物品,以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被告稱明白所為撕裂社會

辯方聲稱,被告吳睿康因遺傳病導致有長短腳及散光等,亦患有亞氏保加症,情緒及憤怒管理能力差,以及受熾熱的「社會運動氣氛」影響而犯案,而被告明白自己的行為「極度自私,會令社會更撕裂,危及其他守法的市民」,並願意承擔法律責任,希望法庭判緩刑,或將部分刑期同期執行,讓他完成學位並「深造研究人工智能」。

裁判官黃雅茵判刑時引述報告指,被告父親為印刷工人,母親為家庭主婦,一家人關係原本良好,但近年轉差。被告自小患有神經纖維瘤,因病患散光、長短腳等,亦患有自閉症,其同理心低、口頭溝通技巧差、固執、情緒不穩等。

被告童年時被檢定為資優,但在小學時期遭欺凌及孤立,至中學才與同學關係有改善,但被告自上大學後情緒更不穩,更拒絕與親戚朋友說話。

官稱「非為私利」「人道理由」減刑

黃官指,涉案物品並非由被告首先攜帶到現場,亦沒有使用過任何相關物品,「並非出於個人私利犯案」,只是採用了錯誤的方法表達自己的意見。

不過,黃官指出「最危險麉Y兩樽天拿水同點火工具」,而被告在保釋期間再犯案,則令第二項控罪更嚴重,兩罪合共判囚11個月。考慮到被告患有自閉症,在獄中要適應有紀律的生活會面對困難,遂以「人道理由」再減刑一個月,終判監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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