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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生藏武囚9個月 官指案情嚴重須判監

2020-10-15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攬炒黑暴去年12月9日於各區快閃堵路及干擾公共交通工具,當日一名19歲理大生在彌敦道被揭發身藏兩把刀和一支玻璃爆破器,早前被裁定「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兩罪罪成,昨在東區法院被判監9個月。裁判官劉綺雲判刑時形容,是案案情嚴重,涉案物品俱有一定殺傷力,須判以監禁式刑罰。

已被還柙5個月的男被告陳靖鋒(19歲),報稱運輸工人,辯方早前透露他是理工大學一年級學生。他面對的「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去年12月9日在彌敦道好望角大廈外公眾地方攜有一把摺疊刀和卡片刀。另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則指他同日同地攜有一支筆形玻璃爆破器。劉官早前因錯取不適用於被告判刑選項的報告,須重新索取勞教及更生中心報告至昨日判刑。

辯方昨日求情時稱被告是大學生、「品學兼優」、有家庭支持,還兼職幫補家計,是「大好青年」。同時,被告在提訊後被扣押長達5個月後才獲保釋,定罪後又被還柙4星期,羈押總計逾半年,已受到足夠懲罰,盼法庭不要以更生中心作判刑考慮。

劉官在判刑時指涉案物品俱有一定殺傷力,可對人構成危險,而案發時有多人在現場聚集叫囂,阻塞交通,警員到場截查才揭發被告犯案。

由於本案案情和控罪性質嚴重,劉官認為判處監禁式刑罰較合適,但考慮到被告身體狀況不適合入住勞教中心,以及仍在求學,希望盡快回復校園生活,而他已還柙多月,若判入更生中心,刑罰或會過重,遂決定兩罪各判囚9個月,同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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