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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發簽註續開價 台再阻陳投案

2020-10-16
■台灣當局多番阻撓陳同佳投案。圖為陳同佳去年於香港壁屋監獄服刑後出獄。 資料圖片■台灣當局多番阻撓陳同佳投案。圖為陳同佳去年於香港壁屋監獄服刑後出獄。 資料圖片

保安局批不負責任 死者父母促簡化陳同佳赴台程序

涉嫌在台灣殺害女友的陳同佳,於去年10月刑滿出獄時承諾會赴台投案,但台灣當局多番阻撓,以政治凌駕法治,刻意拖延陳同佳投案程序,包括於日前拒絕接收陳同佳的簽註資料,令陳同佳至今無法出發,昨日更聲稱是案涉及台港雙方「管轄權」及「公權力」,必須由台港雙方先談好「有關事宜」才有陳同佳赴台的問題。香港特區政府強烈不滿台灣當局在明知香港沒有法律容許港台兩地進行司法協助和移交逃犯的情況下,仍不斷發表不負責任的言論。被害者潘曉穎的父母則向「陸委會」發公開信,懇請台方簡化陳同佳赴台程序,讓他們的女兒早日沉冤得雪,以彰顯公義。■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據悉,協助其赴台的香港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前日到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香港辦事處),辦理他和陳同佳的赴台簽註申請。據台灣媒體報道稱,有關方面已拒收申請文件。台灣「陸委會」前日更稱,該案涉及台港雙方「管轄權」及相關「公權力」之行使,必須先完成相關法律程序,並由台港雙方政府「談好相關事宜」,才有陳同佳到台入境問題。

「陸委會」涉「管轄權」要「好好談」

台灣「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昨日繼續「扯皮」,稱港府於法、於情、於理都有責任和義務「扮演更積極的角色」,早日還被害家屬公道,並稱雙方應坐下來「好好談」。

他在回應拒向陳同佳發簽註時聲稱,雖然陳同佳代表律師已向士林地檢署遞狀,但該案基於事實調查的需要,希望港府「務實回應」早前台灣提出的司法互助請求,更聲言是案涉及台港雙方的「管轄權」及「公權力」,必須由台港雙方先談好「有關事宜」,才有陳同佳赴台的入境問題。

就台灣當局不斷拖延陳同佳赴台投案的程序,潘曉穎父母昨日向台灣「陸委會」主任陳明通發出公開信,懇請有關機構簡化程序,與香港政府放下歧見,讓疑犯陳同佳到當地投案,受到應得的法律制裁。

他們在信中指,女兒潘曉穎被殺案件是一宗轟動港台的嚴重案件,此案又涉殺人棄屍,嚴重破壞台灣法治秩序,若陳同佳願意主動赴台投案,是法義得以彰顯的證明,但兇案發生至今已兩年多,陳同佳去年10月23日出獄時曾承諾會去台灣投案,惟至今近一年仍未動身,令一家人非常困擾。

香港不能違法提供證據

香港特區政府保安局發言人晚上在回應傳媒查詢時表示,無收到台方就陳同佳赴台的新訊息,並對台灣當局在明知香港沒有法律容許港台兩地進行司法協助和移交逃犯的情況下,仍不斷發表不負責任的言論,特區政府對此表示強烈不滿。

發言人重申,《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並不適用於台灣,故香港目前並沒有法律容許特區處理與台方的法律協助,特區政府不可能違反法律向台方提供是案的有關證據。

保安局發言人重申在陳同佳獲台方明確通知被批准赴台後,港台兩地可透過警務合作渠道研究行程安排。特區政府會以務實態度處理事件,提供一切所需的合法可行協助,希望台方拿出誠意,不要作政治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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