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謀販毒拒捕等三罪成 官:「莫貪一時樂,種下未來苦」
警方調查黑暴眾籌平台「星火同盟」洗黑錢案時揭發有人販毒。一名18歲青年昨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串謀販毒、拒捕等三項罪名,被判囚3年6個月。法官李慶年在判刑時表示,販毒是嚴重罪行,若毒品流出會危害很多家庭,又贈10個字警示被告:「莫貪一時樂,種下未來苦。」■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被告鄭英傑(18歲),報稱任職餐廳侍應,承認的三項罪名,包括一項串謀販毒、一項管有毒品和一項拒捕罪。控罪指,鄭於今年2月11日在石硤尾南山h停車場公廁外,串謀非法販運1.61克氯胺酮(K仔)及1.55克可卡因,並在同日同地管有0.62克大麻,及抗拒一名執行職務的警員58357。
為「搵快錢」犯案 被告非常後悔
辯方求情時稱,被告過往沒有案底,並引述被告母親在求情信中稱兒子在修例風波中結交損友學壞,為了「搵快錢」而犯案,又稱是案只屬「小規模的街頭販毒」,被告已非常後悔,並於很早階段已決定認罪。
母親求情稱修例風波結識壞人
辯方續稱,被告中六畢業,但DSE(中學文憑考試)成績不理想,與退休警員的繼父和現職美容師的母親同住。被告母親則在求情信中指兒子本性不壞,只因去年修例風波令學校經常停課,才結識壞人。
法官李慶年在判刑時表示,販毒是嚴重罪行,若毒品流出會危害很多家庭,而為「搵快錢」販毒並非求情理由,按被告被捕時從出售毒品得到的現金,推算被告被捕前所攜有的毒品約為檢獲的1.5倍,換算刑期應為33個月,量刑起點為63個月,認罪減至42個月、即監禁3年6個月。
至於被告管有大麻屬初犯及抗拒警員只屬輕微反抗及沒有令警員受傷,兩罪各判罰款1,000元。
案情指,當日傍晚約7時半,被告在南山h停車場公廁外先後向3名男女交收一些東西。警員追捕時遇反抗,最後將他制服,並搜出毒品氯胺酮(K仔)、可卡因及大麻。
警誡下,被告稱受聘於「陳刀仔」為報酬而犯案,承認除大麻作自用外其餘毒品用作販賣,另外身上的6,400元是透過買賣毒品所獲得,每包毒品售價約200元左右,法庭就此推算他被捕前至少已出售30包毒品。
警方於去年12月20日調查資助被捕黑暴的「星火同盟」,並以洗黑錢罪拘捕3男1女,揭「星火同盟」以空殼公司接受款項,該公司銀行賬戶去年10月底至11月底曾匯出4.8萬元到一名男子的戶口。警方追查男子時揭發販毒案,拘捕包括鄭英傑在內涉毒品交易的一男兩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