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法學教授傅健慈認為,特區政府在修改法例時,可以將人大決定嵌入本地條例中。例如在《立法會條例》及《區議會條例》的喪失議員資格的相關條款中,加上決定中指出的取消資格的條件,即加入宣揚或支持「港獨」主張、拒絕承認國家對香港擁有並行使主權等違誓情況,一經依法認定,即時喪失議員的資格。他又認為,要在兩個條例中增加違背誓言的罰則,另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倘若罪成,亦會讓有關人等失去公職。
倡人大決定加入公務員守則
除了立法方面,傅健慈認為各政策局及公務員事務局都要針對自身相關公職人員違背誓言的行為修訂行為守則,例如公務員系統中,當局要將人大決定中的要求加入公務員的守則當中。教育局、其他政策局也要制定相應守則,通過法例與有關規定相結合的方法,規範公職人員的行為。
他認為,依法認定的含義就是由一個有法律權力的人或機構進行認定,例如選舉主任可以依法認定參選人是否具有參選資格,某公職人員被控干犯香港國安法,隨後被法庭定罪,亦屬於依法認定違背誓言,各政策局亦可通過紀律聆訊來確定該公職人員是否違背誓言。
他亦指,可以通過立法的方式規定何人可以進行依法認定,如部門首長和各級法官等。有關僱員可以對決定進行司法覆核。倘法官違背誓言,可以由較高級的法官和上層法院進行司法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