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文匯報 > 專家解讀 > 正文

【專家解讀】田飛龍:護國安才能最大程度保人權

2020-07-02

對於香港國安法立法及頒布實施,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北京航空航天大學「一國兩制」法律研究中心執行主任田飛龍接受香港文匯報採訪時表示,中央依據憲法和基本法直接進行國安立法,是履行「一國兩制」基礎立法者與最終守護人角色的正當國家行為,也是對香港人權與法治的積極保護。這位專家強調,香港國安法是保護香港人權的重要法律,維護國家安全才能最大限度保護香港人權,鞏固法治根基,確保「一國兩制」與基本法秩序行穩致遠,不變形、不走樣。

田飛龍表示,香港國安法以「加快立法」方式走完全部法律程序,在香港落地生效。這是「一國兩制」制度體系建設的重要節點,也是維護香港法治與人權的重要制度成果。

這位專家指出,就香港國安法的具體制度安排而言,對香港法治與人權的保護性意圖和能力是顯而易見的:

其一,國安法立法吸收和規定了現代刑事訴訟法的主要法治原則和人權保護原則,包括不溯及既往、無罪推定、罪刑法定、罪刑均衡、正當程序等,是將國家改革四十年刑事法治進步的主要成果予以轉化,並注意與香港法治已有標準相銜接。

其二,國安法在具體管轄權上根據「一國兩制」原則,將大部分案件授權香港本地執法與司法機關管轄,沿用香港本地法律程序予以規範和保障,而只在特殊情形下由中央駐港執法機構直接管轄並以內地刑事訴訟法制予以保障,無論歸入何種管轄類別,嫌疑人均可享有充分的訴訟權利保護。

其三,國安法立法僅僅針對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的本土極端勢力和外部干預勢力,僅僅規制四種典型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行為,香港本地仍有繼續完成23條立法及規制其他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自治立法權和執法權。

確保人權保護高標準

其四,國安立法高度重視尊重和吸收香港普通法及其他本地法律中已有的法治標準和人權標準,注重吸收轉化國際人權公約適用於香港部分所體現的人權保護要求,確保這部法律對香港人權保護的規範性和高標準。

其五,這部法律的執行及本地法治教育的深入開展,有助於香港居民更好理解和接受,以及運用這部法律與黑暴勢力及外部干預勢力作鬥爭,從而使這部法律在香港社會轉化為普通民眾維護人權與法治的有力的法律武器。

田飛龍表示,香港國安法及時彌補了香港國安法律漏洞,將法治標準與人權標準體現於具體的法律原則和制度設計之中,建構了中央駐港執法機構和香港本地執法機構的執法雙軌制並在兩者之間搭建了執法合作機制,形成了執法合力,可確保該法在具體實施中精準有效地展現維護國家安全與保護人權的規範效力。■香港文匯報記者 馬靜 北京報道

讀文匯報PDF版面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