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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解讀】龔靜儀:立法確保區員擁護基本法

2020-11-16

目前不少公職人員如區議員、公務員違反基本法問題欠缺明確法例規管,執業大律師龔靜儀強調,攬炒派區議員不擁護基本法、不效忠香港特區的行為問題嚴重,一定要通過立法的方式確保其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依法認定違誓之後要DQ。

龔靜儀指出,目前公務員的監管機制亦有漏洞,按照現行的指引,在今年7月1日後入職的公務員需要簽署聲明,若違背誓言會受到行政處分,但公務員可以行使公權力,可能會利用自己的權力作出很多不利於政府的事情,因此只是行政處分並不足夠,需要有更強阻嚇力。

違誓言行應加刑事罰則

她強調,立法時要將違誓言行加上刑事罰則,除了取消職位和資格,亦要有罰款或監禁式的刑罰,以及罪成後是否要歸還司法程序期間的薪俸,都需要在法律中進行規定。

至於公職人員違誓的依法認定,龔靜儀認為可由司法機構或政策局作出,前者可以根據普通法的程序,在法庭進行聆訊,倘涉及香港國安法的罪行,則須由有權限審理香港國安法的法官進行審理;後者則可不用在法院排期,且被認定違誓者可以司法覆核政策局的決定,如果司法覆核成功,就不會被DQ。

至於今次已作出說明的立法會議員違誓問題,龔靜儀認為,基本法第七十九條規定,立法會議員若因行為不檢或違反誓言而經立法會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議員通過譴責,就會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若與人大的決定一同審視時,存在灰色地帶,建議可在法律方面制定細節,完善相關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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